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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监管意见应在上半年出台”

2021-07-06 14:44:01 / 作者:冼承志/ 来源:中华金融时刊/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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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总裁潘功胜4日在接受上海证券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规范网络金融快速发展“有一种意见”。 当上海新闻记者问上半年是否会有这种意见时,潘功胜说:“应该是吧。”

潘功胜所指的意见是指央行主导制定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此前,潘功胜明确表示,将在“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大致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

年4月,国务院布置金融业19个要点研究课题,“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与监管”就是其中之一。 课题由一行三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法制办公室组成,以中央银行为中心进行了调查。 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听取了课题组的报告。 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实务报告中提出“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央行地方中央支行行长的建议,考虑到央行在金融监管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的作用,央行可以牵头银证保监管机构和工信部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可与网络结算、p2p、众包、网络理财和网络保险等具体业态的监管进行比较并作出大致规定,划定业务红线,与监管部门确定要求。 提出指导意见的意义在于体现网络金融业态的整体性,避免监管不完善与监管重叠。

“网络金融监管意见应在上半年出台”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向此次全国政协会议提出了《关于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的建议》。 他在建议中表示,在以往的金融监管过程中,“风险”是监管机构评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唯一参考。 虽然因“风险高”而停止的金融业务很多见,但是风险高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的量化指标。

他认为,在云计算和大数据层出不穷的今天,金融监管必须合理,“理”是法律法规,“依据”是科学量化的评价依据。

贺强表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摒弃“一刀切”的观念,实行分级监管。 比较大规模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能从单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来定义监管的松散性。 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也必须作为监管幅度调整的重要参考,更不要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过分追求“抓大”,而从领域快速发展的角度忽视了“扶优扶劣”的作用。

标题:“网络金融监管意见应在上半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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