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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向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步伐会逐渐加快,公司负担会增加吗?如何处理以往的未付问题?
9月19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目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在准备阶段,社会保障办理机构和税务部门大力开展业务合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改革工作中只征收主体是什么?
并强调,四部门将按照不自行组织开展清廉廉洁事业的大体情况,切实解决历史欠费问题。 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上年度未清偿的清查工作。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孙永勇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在征收的核查中会更加严格,但为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可以提供一定的空之间。
今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关改革方案》,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收管理效率,向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社会保险费。 国务院也下发了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对此,四部门表示,中央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决定是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的重大改革,进一步确定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征管,提高征缴效率,优化征缴服务,提高投保人的获得感, 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下良好基础,从而更好地确保发行和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好处。
实际上,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后,社会对公司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是否增加,或者不久前公司以低缴费基数缴费,是否会被清查、征收等表示担忧。
在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体不增加公司负担”的既定安排,确保社会保障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会保障征收机构改革完成之前,不允许随意调整。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偏差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报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四部门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转换改革的地方,必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的新闻共享和结算机制。 牢牢掌握历史未付账款,不自行清理清算工作,基本上都是切实解决历史未付问题,确保征管职责的顺利转换; 已经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改革完成之前,应当一律维持现有的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上一年度未清偿的资产管理,确保征收管理有序、业务稳定。
四部门特别强调,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坚决纠正,严厉取缔。
四部门指出,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有助于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效率,促进各类公司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保护职工权益。 上述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公司及员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我们将认真做好拆除测算,认真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障费,整体不增加公司负担的政策措施。 ”
目前,社会保险中,公司缴费比例大致为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30%左右,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左右,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占绝对大头,社会保险费率特别是养老保险缴费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余额分别为47264亿元、17392亿元、5712亿元、1734亿元、558亿元,各社会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现行省级统一的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平衡区际基金负担,缓解少数困难省份基金收支的压力,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孙永勇认为,目前养老金余额较多,包括国有资本缴费、养老金投资运营等政策实施,养老金缴费比例在一定的下降空之间。
对外经贸大学的孙洁教授也认为,养老保险已经到了应该降低收费的时候了。
标题:“社保变更征收主体不增加公司负担 四部门要求不得自行开展清欠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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