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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公室等29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实施对纳税信用甲级纳税人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纳税信用甲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行业维护41个信用的联合激励
《合作备忘录》将纳税信用甲级纳税人可享受的激励从税收服务扩展到投资、金融、贸易、环境保护等多个行业,明显提高了甲级纳税信用的“含益”和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 根据《合作备忘录》的规定,纳税信用甲级纳税人可以享受包括以下措施在内的便利和优惠。
在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方面,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激励; 在电力直接交易和优先发电权的落实、优先购电权中优先考虑; 公司海外债务备案管理中,适时开展年度债务发行额一次核定、分期发行试点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简化纳税说明等相关手续等。
在税收服务和管理方面,通常纳税人一次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及时处理; 普通发票根据需要收取的某些条件是出口公司管理一类公司,被选为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服务措施的增值税通常由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等。
标题:“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41项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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