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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整医疗卫生领域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从积分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到全领域监管,从注重预审到事后全过程监管,从个别监管到综合协同监管,从行政手段的首要运用到行政、法律、经济、新闻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实施健康的中国战术,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意见》提出积极发挥各种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诱惑和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医疗费用管制。 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疗保险监管扩展为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较为有效的方法。
《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年内建立职责确定、分工协作、科学比较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领域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成为医疗卫生领域
《意见》强调,要着力加强包括确定监管主体和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在内的三项政策措施。
在确定监管主体和责任方面,《意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政府主导的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发挥领域组织的自律作用,加强社会监督,推进机构自治、领域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结构的形成。
在加强全程监管方面,《意见》强调,必须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加强对提高服务水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领域秩序的监督管理,建立联防合作机制; 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以包容审慎为宗旨的较为有效的监管体制。
其中值得观察的是,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营监管方面,《意见》指出,要打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物进行医疗的机制,落实药品、消耗品购买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报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抑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加强医疗、医疗保险、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另外,《意见》强调严格执行非营利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要求。 不仅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录用等的监管,还要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收益率的管制,依法公布服务价格等新闻。
《意见》还要求积极发挥各种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诱惑和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医疗费用的管制。 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疗保险监管扩展为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较为有效的方法。
此外,在创新监管机制方面,《意见》确定完全规范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提取机制,对要点机构加大提取力度; 建立医疗卫生领域的信用机制,加强信用记录的应用; 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机制,定期发布相关情况的风险预警和判断机制,形成运用新闻技术发现问题和提高重大风险化解能力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网下一体化监管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行机制。
标题:“国办: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 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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