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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9日宣布,近日发出通知,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费用环境。
通知各地加强对旅游、交通、零售等行业的价格监管,重点调查以下9种行为。
一、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波动幅度,增设擅自收钱项目,不执行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提高门票价格,按规定定价等行为。
二是酒店等旅游服务公司以“增值税改革”等名义捏造涨价新闻,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三是位于景区内及周边餐饮、游客相对聚集的餐饮区、特色小吃街和“大众点评网”等餐饮点评网站前列的餐厅,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店不执行定价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旅行社和旅游服务网站虚构成本、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是道路、铁路、民航、水运等交通运输领域超出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钱、开错价的行为
六、高速公路收钱,不执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公共汽车通行费政策的行为
七、出租车、租赁服务企业不执行定价相关规定等行为;
八是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企业,是机场、铁路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是网络商品零售公司和电子商务平台在打折销售过程中虚构成本、虚假优惠折扣、模糊赠送销售、错误定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将进一步完善节日价格应急管理规划和业务体制,高度重视灾害天气和节日重叠形成的市场价格管理压力,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支出密切相关的地方的监测频率和管理力度,节日支出量大幅增加。 密切关注月饼等食品市场和价格动态,发现市场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的社会各界可拨打价格通报电话12358,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安排负责人,及时处理各类价格通报问题,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标题:“中秋、国庆期间将要点查处擅自增设景区收钱项目等价钱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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