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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涂颖浩可经嘉运
为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6月9日,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在环境风险较高的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根据原稿,中国境内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等8种环境风险高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环境风险高的公司) )必须加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环境责任保险)。
对此,总体上指出环境责任风险对保护环境污染受害者有很大意义,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污染风险。 在环境污染威胁稍大的领域承担较大的风险,一定会带来积极的意义。 但这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负担,公司增加的价格将转移到产品方面。
八种公司强制投保
环境责任保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目标的强制保险。
资料显示,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保险业改革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要求开展环责保险试点。 此后,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计划》等重要文件均确定要求推进试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的业务要求,2007年、年,环境保护部联合保监会发布了两次文件,指导地方推进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开展了环境责任风险试点,覆盖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理等领域,风险企业已经累计向公司提供超过1300亿元的风险保障金。
虽然保险环责保险可以处理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但是仍然有一些高风险的公司不愿意投保。 意见书中提到有八类公司必须投保以堵住高风险公司的风险
一是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ⅲ类以上高风险放射源的移动探伤、测井测量等; 二是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三是经营尾矿建设或采用四是液体化工码头、油气码头; 五是《突发环境问题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所列物质的生产、储存、采用、经营、运输同时达到或超过临界量。
六、生产《环境保护综合清单(年版)》所列具有高环境风险特点的产品七、从事铜、铅锌、镍钴、锡、锑冶炼,铅蓄电池极板的制造、组装、皮革鞣制加工、电镀或生产经营 八是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应当投保的其他情形。
另外,2005年以来,特别是发生重大、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问题的公司也要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去年在全国投保了1万4400件
环境保护部表示,2009年,全国环责保险公司共提供1.44万次,保险费2.84亿元,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证金263.73亿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这对于我国3万亿美元的保险费规模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此外,根据2008年12月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数据,8年( 2007~(年),投保环责保险的公司已经超过2.5万家,保险企业提供的风险保证金累计超过600亿元。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数据,从2007年开始到今年第三季度,投保环责保险的公司已经超过4.5万家,保险企业提供的风险保证金累计超过1000亿元。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全年投保环保的公司已经超过2万家,相对来说,全年全国保险公司的房屋数量同比减少。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系研究生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表示,我国环境保险从来不采取强制保险办法,排污单位不愿意主动投保,保险企业也不愿意开展这方面的业务,推进不顺利。
王灿发解释说,公司不愿意投保,是因为投保一次需要出钱,过去环境保护法执行不严,公司受到环境损害也不太可能被要求赔偿,环境保险实际赔付率特别低,公司没有积极性。 一直以来接触的保险企业在这方面也很困惑,保险企业不了解公司经营的环境风险,赔偿没有多少底气。
对于“(环境保险)真正进行需要强制保险,对环境危害很大”的领域,应该实施强制保险。 总体而言,在一点点行业实施环境责任保险,将对环境修复、赔偿产生积极影响。 ”。 王灿发说。
另外,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赔偿率低、保险费高、对公司没有吸引力等,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在产品设计上存在问题。 对此,一位保险领域专家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交流时认为,环责保险在发生损失时损失惨重,因此必须参考10年、20年的经验数据,较短期间的汇率高低不能证明问题。
提高价格或转移到产品方面
意见指出,环责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第三方人身损害、第三方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和去污费用四个方面。
在赔偿方面,意见稿指出,环境风险高的公司在保险合同比较有效期内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受害者在保险合同期满三年内向环境风险高的公司提出环境损害赔偿请求,环境风险高的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企业承担环境责任保险责任
此外,意见稿指出,五类情况保险企业不予赔偿。 具体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环境污染犯罪造成的直接损害故意逃避暗管、井渗、洞渗、灌注等监管方法非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直接损害环境安全隐患未得到改善造成的直接损害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可以明确排除的其他损害。
王灿发认为,在污染风险稍大的领域应该实行环责险,但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很大的力量。 采取强制保险后,公司也有一定的负担。 尽量减轻公司的额外负担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对此,北京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军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环责保险对环境修复有利,但对公司会增加较大的支出。 但是,如果在所有领域实行强制保险,即使价格上涨,所有领域的价格也会上涨,上涨的价格最终有可能转嫁到产品上。
标题:“石油开采等八类高风险公司将强制投环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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