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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12日表示,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将于11月1日启动。 第一项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订货和销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加强定价新闻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停止发行机制等。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新股发行体制第一阶段改革的各项措施已经落实,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纵深推进发行体制改革已成为市场共识,下一步改革措施出台的市场条件基本具备。 第二阶段的改革措施有四个方面:
进一步全面估算订单和销售的约束机制。 在中小企业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要经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网上销售的销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的认真定价。 按照一次配给量明确配给单位的数量,对发行价以上的进站报价进行配给,进站单位多的情况下随机编号,根据编号的结果进行配给。
扩大交易的对象范围,充实在线机构投资者。 主要经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具有高定价能力和长时间投资导向的机构投资者参加网上询价销售。 主要经销商应制定推荐机构投资者的大致情况和标准。
提高定价新闻的透明度。 发行人及其主要经销商应当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 主要经销商应当披露在介绍路演阶段向询价方提供的发行人对股票的评价结论、发行人在同领域与上市公司比较的市盈率或者其他等效指标。
完整的回调机制和停止发行机制。 在网上订单不足的情况下,参与网上订单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取消订单,在仍然订单不足的情况下,销售团队可以邀请其他投资者参加网上订单。 网上机构投资者在规定的网上上市比率内相对有效的购买不足,无法回拨网上。 可以停止发行。 网上报价情况不如发行商和主要经销商的预期,网上订单不足,网上订单不足,网上回调后订单也不足,可以停止发行。 中止发行后,可以在批准文件比较有效期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恢复发行。
他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 / br// h /
标题:“证监会: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11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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