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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残联、北京市财政局等多部门合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7月开始实施全面残疾人就业新政。 其中,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岗位补贴标准提高140%。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全面残疾人就业措施在空前实现了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招聘的“负”双赢。 岗位补贴有很大变化,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负担,《措施》规定,对招收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础上给予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不少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按照规定为残疾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享受岗位补贴。 其中,对在本公司连续就业3年以下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 对本公司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比原标准每年0.5万元或0.7万元提高约140%。
也就是说,从7月开始,根据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的执行标准,用人单位必须至少向聘用的残疾人每月发放2400元以上的工资,才能申请高额的岗位补贴。 按照新标准,用人单位每人每年可领取1.6万元的岗位补贴,比原标准多9000元。 9月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2120元新标准计算。
另外,在享受工作岗位补贴的情况下,对招收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为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按照单位缴费金额总额的50%进行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还将残疾人创业支援标准提高150%,建立和推行涵盖城乡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助政策等。
标题:“北京: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 岗位补贴提高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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