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27字,读完约4分钟
◎经记者李彪出生于北京
环保参与得到保障。
4月13日,环境保护部就组织制定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确定了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范围,包括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调查解决可能严重损害公共环境权益或健康权益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6大类。
另外,在公益诉讼中,意见稿要求,符合法定条件的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向对被告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协助的,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政府新闻公开义务的范围内提供便利。
对此,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益诉讼还是‘可以叫也可以不叫’,对诉讼主体的限制条件太多了。”
公众可以参与污染调查的解决
公众参与是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力量之一。
新环境保护法设立了“新闻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提出“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获取环境新闻,参加和监督环境保护”。
意见规定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具体参与范围是制定或修订环境保护法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 编制规划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调查解决可能严重损害公共环境权益或者健康权益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要点监督污染物排放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环境保护推广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相关公益活动法律、法规或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环境保护部提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法征求公众对相关事项和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社会交流媒体的公众平台等方法
并在意见稿中指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求公众意见时,应当关注利益相关公司的意见,重视专家意见,并兼顾普通社会公众意见。
另外,公众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确定要求答复的,环境保护部提请受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证明和答复。
公益诉讼“好啊”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方法,从新环境保护法修订之初就一直争论不休。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提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依法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5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强调,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加确定地规定了诉讼主体、起诉方法、诉讼费用等。
将来,公益诉讼案件肯定会迅速增加。 在业内专家看来,公益诉讼的大门将被打开,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将面临巨大的价格压力。
此次意见稿进一步确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内各地准备设立和设立的资源环境审判法庭至少有50个,在数量上已具备一定规模,但能立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例不多,今年只有2个环境保护组织提起了4起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诉讼“可以叫也可以不叫”。 常纪文说,对社会组织的限制条件太多,很多真正有资格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不敢提起公益诉讼。 常纪文说:“目前,《环境公益诉讼》这一制度要发挥作用似乎还需要很长时间。”
标题:“环保部为公益诉讼开“绿灯” 公众有望参与重大污染事情调查”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8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