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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私募基金监督管理部副主任刘健钧昨天全面阐述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推进创投领域快速发展的六个政策思路。
其中包括完善创投业差异化自律监管体制、鼓励长期资金进入创投行业、统一创投领域财税优惠政策、加快新股注册制改革完善创投退出机制、支持基金管理机构上市强化激励约束等多项重要业务。
他是在昨天举行的第十六届深圳高交会“创业投资:科技创新创业新引擎峰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他还透露,将加快《私募基金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并尽快将其升格为国务院行政法规。
鼓励长时间的资金准入
创投专注于长时间投资的领域特征与长时间资金相匹配。 这是因为在海外市场上,危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非常普遍。 但是,国内市场的保险等长期资金没有比较有效地进口到创投行业。
刘健钧表示,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优势,但通过组合投资等方法实施比较有效的风险控制,一般可以控制投资风险,获得较高的收益。
他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等长期资金进入创投行业持支持态度,下一步要利用《资本市场国九条》中的“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配合保监会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政策
除保险资金外,鼓励国资通过创投开展资本经营也是拓展资金渠道的比较有效的方法。 “根据国有资本经营企业的模式,可以考虑取出一部分资金与民间资本合作设立专门的创业投资母基金,通过母基金参股设立若干创业投资子基金。 》刘健钧表示,这将一举多得,比较有效地促进国有资本从产品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型,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同时发挥杠杆效应,吸引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合作,共同扩大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
另外,刘健钧表示,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允许社保基金、商业银行以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创投基金。 “基金管理机构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也可以借鉴美国和欧洲的一点国家经验,允许基金管理机构设立公开募集的创业投资基金。 ”
运用财税政策进行诱惑
完全创投领域的财税政策也一直是刘健钧呼吁的。 在论坛上,他就两个方面的文案谈了要点:
一是规范招商基金的运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 刘健钧表示,招商基金作为母基金鼓励创业投资公司(子基金)投资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初期的公司,弥补了普通创业投资企业广告主要投资成长时间、成熟期、重建公司的不足,“招商基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但是,近年来,地方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招商基金只是招商引资的工具,也有任意介入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业的地方。 刘健钧认为,有必要规范诱惑各路诱惑基金。
二是完全创业投资税收支持政策。 刘健钧指出,“目前,企业型创投基金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但必须是纳税主体,因此,即使享受所得税减免,实际税负也往往高于合作型创投基金。” 由于合作型基金简单地理解为普通的工商合作公司,合作型创投基金在税收上也存在很多问题。 他认为,应适应投资基金作为“投资管道”的优势,在研究制定适应各类私募基金优势的基础性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多种措施着力缓解公司融资高价格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各类长时间投资资金实行税收优惠”的大致情况,出台了长时间资本利得税率优惠政策。
标题:“刘健钧:六措并举推进创投更好支持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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