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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抓紧出台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发行持续盈利条件,降低小额和创新型公司上市门槛。 这一表态进一步加快了市场对注册制改革方案落地的预期。
很多接近上海证券记者采访的相关改革进程的证券公司投资者,未来出台的注册制改革方案不是简单的备案制,而是根据注册制的发行重构上市公司的新闻披露体系,加强发行者作为新闻披露的首要负责人,拓展推荐机构的职务空之间。
监管的重点转移到了事件发生后
一家大证券公司投行部门负责人表示,注册制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的淡出。 在登记制体系下,监管部门放松事前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诈骗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如果在拟上市的企业提交的上市资料中发现虚假陈述,尽管该企业尚未成为上市企业,但要追究企业和统治者欺诈上市的责任进行处罚。 这体现了加强事后监管的思考。 ”这位负责人说。
在众多投行人士看来,以注册制为抓手的监管思路的变化已经在再融资等项目上悄然实现。 一位华东某上市证券公司的投资官员这样报道。 “从我们最近进行的定向增发项目来看,公司是否存在亏损经营已经不是考核的热点,而是关注你是否充分公开,可以看出监管转变的趋势。 ”他预计,未来注册制发行不会没有审查,而是作为审查的一环,将重视效率和披露。
新股发行不会马上加快速度
市场人士担心,新股发行实现注册制,是否意味着短期内大量新股集中上市发行,将对二级市场造成资金压力。 对证券公司的人来说,不需要这样的担心。 上海一家证券公司的投行子公司负责人表示,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新股发行的加速。
“事实上,监管层有很多控制发行速度的手段,所以从短期来看,注册制不是新股发行速度的突变,而是体现了监管审查理念的转变。 ”这位负责人说。
一位南方证券公司投行部门副总表示,编纂上市企业上市标准比较容易,但监管部门在注册制发行体制下调整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的功能空之间是否还存在,有待方案正式出台后注意。
方案的实施还需要时间
一位投票人表示,注册制改革的最终实施应该从《证券法》阶段改为基础。 相关方案的形成并不意味着立即实施。 从相关流程的进展来看,从现在开始到注册制发行最终成为现实还有一段时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公布的年度立法实务计划,《证券法》的编撰工作将于12月首次审议,称为所谓的“一读”,最终的公布必须经过“三读”。 修正案正式公布后,一般在有半年过渡期后正式实施,届时有登记制改革案得以执行的法律基础。
标题:“投行人士: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新股发行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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