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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昨天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个人转让股权时,以股权转让所得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办法》自每年1月1日起实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公司股东以公开发行方法统一向投资者发行其持股需要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沪深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昨天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个人转让股权时,以股权转让所得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办法》自每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税收政策中,个人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转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按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股份取得的所得(以下简称第三种情况的股份转让所得),应当依法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第三种情况的股份转让所得。 前两种情况下的股权(权证)转让所得,仍执行现行规定,不适用《办法》。
《办法》规定了七种情况为股权转让行为。 (一)股权出售; (2)企业回购股票)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公司股东以公开发行的方法将该持股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 )所有权由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变更。 (五)基于股权的对外投资或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份抵债(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在以上情况下,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性转移,且转让人也相应获得报酬或免除责任。 由于这都应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主要是规范股权转让过程中征收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延续原规定主要框架的基础上,确定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以及被投资公司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纳税时点、税务机关征收 《办法》的出台,不仅可以比较有效地处理目前困扰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税难题,而且通过进一步加强政策的明确性、可操作性,大大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和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促进了我国个人股权投资行为的健康快速发展和规范运行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日益活跃。 作为个人非劳动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转让一般具有转让金额大、资本上涨率高的优点,是实现个人财富快速积累的首要途径。 但是,股权转让行为的活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部分个人短期收入的增加,产生了一部分收入高的人群,拉大了这部分人与普通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双方的海关相关行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并鼓励个人投资,积极创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办法》,进一步确定股权转让的海关相关因素,规范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并
《办法》还就加强工商、国税、地方税等部门间合作、建立链式动态管理机制、各税种的协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税收管理要求。 这一定会使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确定管理思路,把握管理要点,对不断提高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从而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股权转让所得高收入个体的收入调节作用。
标题:“股权转让个税新规出炉 七类股权转让征税”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9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