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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过程中,又一个纲领性文件终于问世。 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 2009—)》(以下简称三五改革纲要),与目前我国司法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地部署了2009—2009年法院改革的各项措施。 这标志着人民法院的新改革全面启动。
“科学高效的司法体制和实务体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保障。 》据了解,三五改革纲要是继1999年、2005年发表的两个司法改革文件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新的指导性文件。
参加三五改革纲要起草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表示:“人民法院经过十五、二五司法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制度有了一定的快速发展完善,但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诉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 在这种形势下,开展新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已迫在眉睫。 ”
翻阅三五改革纲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成为人民法院改革遵守的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司法体制和实务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总体规划、逐步推进科学决策,做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正确决策
据了解,三五改革纲要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任务和目标,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改革经费保障体制,健全司法为民办工作机制,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大的司法诉求和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 是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快速发展,建设公正高效的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为了保证法院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最高法院从2008年初开始以司法改革为主题进行深入调查,旨在就改革的关键环节,支持准确的数据统计的拆解。 此外,人民法院广泛征求了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听取了基层人民群众和一线干部警察的意见,经过反复编辑修改,最终形成了涉及5个方面的30项改革措施。
“最高法院对改革的可行性、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解体,加强了改革方案的对比性和可操作性。 并且为了妥善解决当前与长期、需求与可能、阶段性目标与总体目标的关系,确保改革的整体性与协调性,重视了新的改革措施与以往相关改革成果的联系、相互关联、前后协调。 》蒋惠岭介绍了拟定法院改革草案的基本情况。
蒋惠岭根据最高法院自身的调查情况,为处理人民法院科学快速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提出了“处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处理的司法问题”、“影响人民法院快速发展的体制性、 处理机制性障碍”等改革任务也写入三五改革大纲,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人民服务的实务亮点和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的决心。
“改革不能只停留在目标和口号上。 只有在实践中贯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人民群众的满意评价,才能算是成功的改革。 》为此,三五改革纲要对各级法院深化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级法院第一领导亲自指挥,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尽快建立联络员制度和项目责任制。 必须集思广益、精心设计、周密布局、统筹协调,贯彻各项改革措施; 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负责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表示,天津高院已经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重要事业列入今年的事业重点,及时开展调查,初步编制了市高院司法改革事业的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初步确定了职责分工,提出了相关要求。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涉及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关心、理解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三五改革纲要的出台,将推动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
标题:“最高法院发布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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