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金融时刊坚持服务资本市场大局,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广大投资者持续奉献权威的财经证券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国内资讯 > “最高法最高检确定:贪污受贿满一万元即可追责”

“最高法最高检确定:贪污受贿满一万元即可追责”

2021-06-30 00:44:01 / 作者:冼承志/ 来源:中华金融时刊/ 浏览次数:

本篇文章1225字,读完约3分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于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和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死缓、终身监禁的适用基本上等,依法严惩贪污罪

据了解,这篇司法解释通篇体现了依法严惩腐败的精神。 一是严密的刑事法网,比较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优势,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延伸解释,加强法律适用的对比性,严厉追究贪污受贿犯罪行为。 二是严格刑罚适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明确不同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统一处理和把握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标准。

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取而代之的是“数额大”、“数额特别大”以及“重情节”、“重情节”、“特别重情节”。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在充分论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变化和案件现实情况的基础上,考虑到“摆纪律”的反腐政策要求,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罪定罪量刑标准, 将两罪“数额较大”的常规标准由1997年刑法明确的五千元调整为三万元,“数额巨大”的常规标准为二十万元公司法解释,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特定情节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金额不足“巨额金额”“特殊金额”,但达到起点的一半,并且有特定情节的,也应当认定为“严重情节”或者“特殊情节”,依法从重情节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确定:贪污受贿满一万元即可追责”

关于死刑的适用,司法解释确定,死刑的即时执行适用于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损失特别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 符合立即执行死刑条件,但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的,不需要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缓刑2年。

与《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贪污罪、受贿罪由死缓减刑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相比,该司法确定了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况。 也就是说,死刑如果立即判处执行过重、正常死缓较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并且,在决定终身监禁的情况下,必须在一、二审中作出死缓的审判,并同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不能等到死缓的执行期届满。 终身监禁应当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

“最高法最高检确定:贪污受贿满一万元即可追责”

为了依法严惩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将贿赂犯罪的财物从货币、物品扩大到货币结算的财产好处,如房屋装修、债务减免、会员服务、旅游等。 对刑法“为他人谋利益”的认定进行扩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事先未受请托,但有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约定为他人谋利益。 司法解剖还对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的贪污受贿犯罪作出了确定规定,同时规定将贪污受贿物品用于公务和社会捐赠的,不影响犯罪认定。 司法解释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数罪并予以处罚。

“最高法最高检确定:贪污受贿满一万元即可追责”

司法解释将进一步扩大对腐败犯罪的经济处罚力度,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远远重于其他犯罪的罚金刑惩罚标准,加强赃款追缴,追究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不设期限,决不杜绝。

本司法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标题:“最高法最高检确定:贪污受贿满一万元即可追责”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7374.html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责声明:本篇的内容是在网上转载的,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人将予以删除。

看了又看的资讯

中华经济时刊网介绍

中华金融时刊关注上市公司及银行、券商、基金、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新闻资讯采集报道范围涵盖宏观政策、经济数据、资本市场运行、上市公司及各类金融机构动向。长期以来,中国证券报为广大投资者持续奉献权威、专业、客观的财经证券新闻资讯,在资本市场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公信力,发挥着引领预期、一锤定音的作用。着力增加有效信息,注重市场报道实用性,方便受众把握宏观政策和市场走势,及时了解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各层面信息,为投资决策提供有效参考;致力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维护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