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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庞任平25日在《推进非法集资和处置法律政策座谈会》上表示,下一步,央行将积极推进《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制定,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清理整顿工作。 他表示,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基本掌握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根源,正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庞任平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的犯罪方式首要有:一是以以前流传的金融工具形式,如非法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高额回报。 二是通过民间“扛会、联会、标会”等组织或地下钱庄向社会筹集资金。 三是以委托生产或者开发的形式非法集资,兴办实业,以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等名义,承诺作为回报,领取定金、股票等向社会筹集公共资金。
并指出非法集资事件集中在河北、浙江、江苏、河南、山东等地区,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贷款、小额贷款企业等成为新的高发行业。 此外,非法集资犯罪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
例如,非法集资活动的主体账户往往分工确定,优势鲜明。 收款账户主要负责吸收集资资金,呈现出“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的优势; 转移账户主要负责资金筹集的中转转移,呈现出“快进快退、频繁收现”的优势; 回流账户主要负责定期向投资者返还利息和利润,呈现出“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优势。
更有趣的是,非法集资活动与传销犯罪融合在一起。 庞任平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集团分层设立“分企业”、“子企业”、“推销员”,形成互联网,并根据“业绩”提成,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与传销融合的新趋势。
在网络平台非法集资方面,庞任平表示,从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来看,目前互联网金融业利用p2p平台非法集资的问题较为突出,互联网众包行业的
另一方面,非法集资专业化和“泛理财化”的趋势明显。 目前,网络平台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日趋严密,日趋专业化。 以迎合国家政策为借口,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招牌,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案专业规范、噱头更新奇、迷惑性强,难以辨别投资者。
另一方面,相关人员以“多头驻外”避免监管打击。 近年来,国内不法分子纷纷效仿国外非法货币盈利模式进行包装,通过躲藏在国外、借用国外网络集资平台启动服务器、将相关资金转移到国外等方式避免监管部门的打击。 一些外籍人员依靠海外服务器,建立传销网站,在海外远程指挥国内罪犯,利用外籍人员的身份在我国内开设临时账户,用于资金的接收和转移。
庞任平特别表示,第三方支付平台有“跑”的风险。 目前,除少数排名靠前、声誉良好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盈利外,大部分支付企业都处于亏损运营状态。 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巨大的资金沉淀,容易被投资挪用,影响顾客的资金结算安全。 一旦意识到风向不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就有可能携款潜逃。
对以下事业,庞任平介绍说,人民银行将继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 59号) )以下简称《59号文》) )的职责分工开展以下事业:
一是积极推进《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出台。 59日文要求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规范民间融资市场主体,拓宽合法融资渠道。 目前,该条例已由法制事务局征求社会意见,人民银行配合法制事务局开展社会意见研究论证工作,积极推进《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出台。
二是继续依靠反洗钱系统进行反洗钱监测。 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合作,加强对报告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切实提高非法集资类可疑交易报告的信息价值。
三、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清理整顿工作。 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已基本摸清网络金融风险底线,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对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治理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现行处置制度,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采取从各地移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机制进行调查。
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将与省厅间联席会议各成员合作,切实推进政务报的公开与共享,建立共同激励和失信的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五要继续做好金融客户权益保护工作。 人民银行通过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活动,提高顾客的金融素养,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对自己的决策负责的意识,帮助顾客合理选择金融服务,降低卷入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
标题:“央行:积极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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