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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主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贿赂犯罪案件,今天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法院对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的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个人所有财产。 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将被依法追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1年开始,赖昌星被告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企业,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 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假冒、假冒出口、突破等手段走私烟草、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品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273.95亿元,避税税额139.99亿元。 为实施走私活动,谋取其他非法利益,赖昌星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向犯罪集团成员行贿钱财、不动产、汽车等财产64名国家工作人员,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赖昌星被告的行为分别为走私普通货物罪和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必须同时惩治两罪。 赖昌星系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必须根据集团犯下的所有罪行进行处罚。 据此,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据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4月6日至4月2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一些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审判现场旁听。 赖昌星的一些好朋友也参加了旁听。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1999年8月中旬至2001年4月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有关司法、执法机关依法认真查处赖昌星等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走私、腐败处罚的坚定决心, 大力打击走私等经济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厦门及周边地区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但1999年事件发生后,赖昌星畏罪逃往加拿大,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经过艰苦努力,赖昌星成功遣返,司法机关和海关依法侦查、起诉、公开审判其犯罪行为,深刻、全面揭露其严重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依法严惩,中国政府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犯罪者 我再次严正向世界表明,无论手段多么狡诈,如果在中国领土内犯罪,也逃脱不了中国法律的制裁。 中国法律的尊严和司法主权不容侵犯,正义必将得到伸张。 这无疑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对犯罪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展开。
(资料来源:本网)
标题:“赖昌星因走私和行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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