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51字,读完约2分钟
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全国人大,于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 此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
参加第一届全国人大的1226名代表(实际出席1210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经过普通选举产生的。 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设立以刘少奇为主席的中央选举委员会。 1953年4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开始。 各地通过无记名投票、举手、豆选等方法进行选举。 毛泽东于1953年12月8日晚在北京市西单区中南海投票站参加投票。
此次大选中,工业战线劳动模范王崇伦、农业战线劳动模范李顺达、耕耋老人齐白石、刚到选举年龄的青年女工郝建秀、少数民族代表、归国华侨代表等各民族、各阶层、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代表人物。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顺利开幕。 会议通过了刘少奇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的《政府实务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 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根据毛泽东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9月28日,会议胜利闭幕。 这次会议是我国人民民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以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标题:“新中国峥嵘岁月|根本政治制度确立”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6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