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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安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更加扎实。 《意见》指出,保障城乡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周密组织整个民生安全网的重要措施,是多次共享快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攻坚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意见》提出,要以处理城乡贫困群体突出的困难,满足其基本诉求为目标,反复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在全国建立与城乡统筹、政策配合、运行规范、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扶贫赡养制度。 重新委托供养、属地管理、统筹城乡、适度保障、社会参与等基本上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有救有养。
《意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特困者救助供养的制度副本。 针对对象范围,重申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关于特困者赡养范围的规定。 在手续方面,从申请、审查、批准、终止等多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细化和规范化。 救助供养文案从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护理服务、提供疾病治疗、丧葬手续等方面进行了细分。 在救助供养标准方面,提出了特困者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护理护理标准。 基本的生活标准应该满足犯困的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护理标准应根据困人的生活自立能力和服务诉求的分类制定,体现差异。 以救助供养的形式,鼓励具备生活自立能力的困难人士分散在家供养。 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困难人群,优先提供集中支持服务。 另外,《意见》确定,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法人登记,按一定比例安置工作人员,加强摸底保障能力,为特困者提供基本的救助供养服务。
为了确保制度比较有效地实施,《意见》在组织指导、制度联系、资金保障、监管、社会参与、政策推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特别是制度方面,要求统筹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配合。 在资金保障方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的运行费用、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省级人民政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一安排特别贫困者救助支持资金的筹措。 中央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 在社会参与方面,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确定鼓励、诱惑、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
标题:“国务院: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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