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70字,读完约4分钟
经过记者张雯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用完整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表。 《意见》确定,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中国农科院农经所副研究员郭静利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与集体资产比较,中央提出要确定清查和保护精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侵占、非法管理外部资本,比较以前出现的集体资产管理混乱。
对比备受瞩目的住宅土地开采权失效问题,《意见》确定,探讨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开采权失效后期间的法律配置,推动全社会形成长期保护公民财产的良好稳定的期望。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的切实权利和保护制度
农村集体产权的保护,在顶层设计中始终放在高位。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政策决定》中提出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功能,赋予农民更大的集体资产股权力,建立农村产权流动交易市场等。 年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政策决定》确定要求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产权保护,布置了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创新、加强集体资产全权和经营权保护等制度建设任务。
此后,《积极快速发展农民股权合作,引导农民对集体资产进行股权功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等改革方案相继出台
“梳理高层对农村集体产权保护的改革意见和关联后出文件,可以看到实行集体产权保护和改革,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保证农民享受集体资产快速发展的收益的确定主线。 ”郭静利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精细拆解‘集体资产产权’,其中包括农民越来越多地获得产权、宅基地、三权划分土地承包权的处置问题。 提出主要路线,可以触及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诸事改革。 ”
郭氏表示,从《意见》确定提出“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益物权”看,“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侵占外部资本、非法管理集体资产”的重要问题 这个也是
公民的财产得到长期的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土地采用权的期限由土地采用权的种类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今年年初,温州发生的“部分住宅土地聘用期满或即将到期,居民如何才能更新”的信息,引起了舆论的极大关注,即住宅土地聘用权期满后,如何解决。
对此,《意见》确定,探讨住房建设用地等土地开采权失效后期的法律配置,推动全社会形成长期保护公民财产的良好稳定的期望。
“一点地方政府曾制定规章,试图在其权利期限届满时再次征收土地出让金,这种办法显然是违法的。 根据立法法对立法权限的规定,这种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都无权就此自行立法,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就此问题擅自作出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该《意见》确定了这一规定的重要意义,就是中央确定了应对这一问题的方向,即形成全社会长期保护公民财产的良好稳定的期望。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许多专家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免费继续。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指出,达到70年聘用期的住宅用地应该免费自动更新,城市居民住宅拥有永久产权,但住宅用地最高只有70年的聘用权,住宅用地严重背离。 因此,从住宅区一体化的角度,从同地同权的角度,对城镇住宅用地免费自动续建期也应当许可的70年以下住宅建设土地,应当补充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补充标准需要进一步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标题:“房屋土地采用权到期如何办?研究采用权到期后续期法律安排”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5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