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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多名会计人员给本报打电话,反映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非常在意会计从业资格是否下一次被取消、以前取得的证书是否还有效、是否应该接受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等问题。 带着会计人员在意的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咨询了财政部会计司的相关负责人。
针对会计资格是否被取消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财政部作为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业务司局,会计司负责推进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知,理顺职业资格许可和一些事项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系列职业资格和认定若干事项的决定》(国发) 68号),会计工作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的几个事项。 取消会计工作资格涉及修改《会计法》,因此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会计部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针对已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仍然有效,记者从2009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汤涛副部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简报中表示,对于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仍可起到能力水平说明的作用。 会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计工作资格行政许可依照法定手续被取消的,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准入说明,但会计人员已经取得的会计工作资格证明也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说明。
关于会计人员是否应该继续参加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该负责人表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法》的确定要求。 《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必须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另外,会计从业专业性强,相关知识更新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助于激励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我们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等精神,抓紧建立、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更好地指导和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事业。
标题:“财政部:取消会计工作资格要等修会计法,已取得的证书仍比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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