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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市场问题频发,备受公众关注。 27日,云南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史上最严峻”、“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事业措施”(以下简称“整治措施”),确定1年内实现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此次新出台的《整治措施》涉及旅游购物管理、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景区景点管理、监管机制、旅游协会改革、政府履行职责等7个方面22条,自2009年4月15日起施行,是云南省“历史上最严格的”。
其中,与旅游购物“高价、高价回扣”等问题比较,云南省决定取消旅游景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公司纳入社会一般商品零售公司进行统一监管。 严禁安排变态和诱导购物;严厉取缔购物中心比较游客的各种欺诈销售行为。
与旅游公司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相比,云南确定将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推出、销售、经营。 落实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的购物附加条款,依法严格解决合同订立不规范、购物点指定、另收费自费项目销售、强制和变相强制费用等问题。 建立严格监督旅游合同、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的旅游公司“黑名单”制度,对旅游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对列入“黑名单”的旅游公司进行积分监管。
对比导游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云南省确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新闻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实时进行动态监管。 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考核体系,以考核结果为导游星级考核和导游工作考核的首要依据,公布导游考核结果,并确定相关公司与合同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
与景区管理薄弱、秩序混乱等问题相比,云南省制定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完善景区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问题,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的游客投诉较多,安全隐患突出
在监管体制方面,云南拟在全省重点景区推行“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 即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形成新闻汇总、及时研判、综合后勤、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实务体制。 加强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个队伍,提高旅游市场执法监管效率; 发挥许多与旅游相关的执法机构作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建立履行旅游监督职责的纪律检查监察体制,对旅游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巡察巡视,发生重大旅游相关事件时,启动问责程序。
另外,对比领域协会功能薄弱、自律作用未充分发挥等问题,云南将推进领域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离。 并加强领域协会的职能,在领域主管部门的委托下,建立承担标准制定、等级评定、人员培训、考核评价等自律监管职能的领域协会运行机制,保障协会组织比较有效地运行。
与目前各级政府未落实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不想管、管不住、管不住”等责任的情况相比,云南加强了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设立州、市政府第一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对旅游市场进行年度综合监管。 对市场监管不到位,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负责人承担认真的解释责任; 并加强监督考核说明责任,建立旅游综合监督考核制度,每季度对州市进行定量考核的季度考核连续三次排在后三位的,连续三次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考核排名垫底的,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负责说明
云南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主任余繁表示,下一步,云南将坚决抓好整治措施的落实,在一年内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为进入滇的游客创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并热烈欢迎社会各界、信息媒体和广大游客监督云南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
标题:“云南出台“最严”旅游整治措施 全面取消旅游定点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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