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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关于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当天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了具体实施细则。 据了解,这些新规旨在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减持制度,并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管理层的“过桥减持”、“精准减持”、“恶意减持”及报道不完善等行为相比较规范。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的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不断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制度的应有之义,有助于增强直接融资市场信心,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实体经济不允许“出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邓艳说,上市公司股权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稳定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部分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减持的覆盖问题突出,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主体利用“高转移”推高股价配合减持,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
邓艳指出,这些无序减持、违规减持等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中小股东对企业经营的预期,也对二级市场特别是投资者的信心产生了非常负面的影响。 而且,产业资本的大幅减持将危害整个宏观经济,使实体经济面临“出血”的风险。
“与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等‘内幕’相比,许多中小投资者始终处于新闻劣势。 如果企业上市动机不纯,将“上市”作为了结的“目的地”而不是促进公司快速增长的手段,大股东的违约很可能会大幅减持,影响公司长期快速发展的信心。 因此,监管层对此采取新措施无疑是正确、及时和必要的。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丛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完善的制度实现后,将进行实际的招募
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具体实施细则来看,此次政策修改与以前的规定相比,首先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制度调整。 一是其他股东减持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纳入监管。 二是解禁期后减持、大宗交易减持等环节细分了数量、期限、方法限制。 三是加强减收披露,要求公司进一步公开减收计划、减收进展和减收完成情况四是严格了减收处罚。
与大股东通过第三方规避集中竞价交易环节减持数量限制的“过桥式减持”方法相比,确定了新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 在新闻发布会上,新规要求大股东在减持15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公布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新闻,按规定公布减持进展及结果; 部分上市公司董监高员因减持股份辞职的,新规也作出了对比性安排,要求按原任期时间适用《企业法》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
“中国监管层的这些新措施,是比较有效地比较当前资本市场违约减持的新现象和新问题,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一步,有助于调动当前资本市场的信心。 更重要的是,这些措施不是暂时或短期的,而是阶段性制度化、常态化、长时间化。 ”丛说。
市场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实际上,很多解体者纷纷“赞扬”这次的新政。 他们普遍认为,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上市公司正确认识资本市场定位和自身责任,牢固确立稳健经营的长时间战术,从而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乃至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带来长时间的利益。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大股东利用新闻特点“精准减持”将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杨德龙表示,国外成熟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有确定的规定和约束。 因为这个中国市场完全的相关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英国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此次监管新规的平衡兼顾了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场流动性以及原始股东的好处,堵塞了“过桥减收”、“清仓式减收”、“辞职减收”等诸多漏洞,有利于投资者信心的恢复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业一直由间接融资主导,以股市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市场融资功能优越,但投资功能欠佳。 》丛屹表示,将进一步规范此次股东减持行为,一方面可以对新三板和各地区域性股票交易市场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降低股市存在的短期收益和投机心理,为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氛围奠定基础,直接融资市场快速发展。
(人民日报海外版王俊岭,原题: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规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大股东减持”套紧缚(热点) )。
标题:“人民日报国外版:给“大股东减持”套上紧箍 市场迎来长时间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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