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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16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公布。 新版负面清单比上一版减少了10个项目、27个项目的措施,负面清单缩小到100个项目以内。
自贸试验区最初的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初为190个项目,年,调整减少到139个项目。 年,自贸区扩大之际,该名单进一步减少到122个项目,扩大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区。 目前,版负面清单覆盖现有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负面清单减少的项目有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鉴定和其他商务服务6项,合并减少了4项。 分为15个门类,40个项目,95个特别管理措施。
从具体文案来看,新的负面清单减少的特殊管理措施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行业。 例如,在制造业行业,新版负面清单取消了“新型纯电动轿车生产公司生产的产品需要采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仅限于合资、合作”等。
在服务业行业,新版负面清单取消了“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必须符合最低开业时间要求”等特殊管理措施。 在文体娱乐业,“演出经纪机构属于限制类,需要中方控股。 (向本省市提供服务的情况除外),“演出经纪机构需要由中方控股。 )向设有自贸试验区的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
按照规定,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基于内外资一致的基础上实施大体管理。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9年4月,上海自贸试验区累计设立外资公司8734家,吸收合同外资6880亿元。 上海经验宣传后,广东等3个自贸试验区累计设立外资公司12712家,吸收合同外资11357亿元。 4个自贸试验区以十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吸引了全国十分之一的外资。
资料来源:本社记者于佳欣何欣荣)
标题:“2017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公布 缩减至百项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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