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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在回答记者关于近期备受瞩目的“医药广告表演者”问题时,国家工商总局信息发言人法昌表示,工商总局近期陆续发布各地查处假冒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例,以迎合社会关注。
声音没有落下,最初被检举的违法广告的典型例子今天公布。
法制日报记者观察到,此次曝光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有13件,“医药广告表演者”3人,分别为“刘洪滨”、“李炽明”、“高振宗”。 其中,“刘洪滨”参与的违法广告至少在6个省市被曝光,其参与案例开出的罚单金额也最大——年5月,天津市和平区、湖南省衡南县分别对“代言”的违法广告当事人处以罚款20万元和20.4万元。
天津湖南曾经卖了20万张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开通报的这13起“医药广告表演者”几乎都是在今年6月中下旬媒体集中曝光之前被查处的。 也就是说,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在对这类“医药广告表演者”进行调查。
例如,天津市广播电台发布违法广告事件。 在本案中,当事人发表了“天山雪莲”、“明目二十五味丸”等广告。 广告利用“刘洪滨”、“高振宗”饰演的专家进行推荐说明,含有疾病防治功能的复印件,含有医疗用语,容易与药品混淆的复印件,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
年5月和年4月,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两次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分别罚款20万元和1万元。
同月被检举的还有湖南省衡南县广播电台发布违法广告的事件。 在这个事件中,当事人发表了“唐通5.0”等广告。 广告利用“刘洪滨”饰演的专家作为推荐说明,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的规定。
年5月,衡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金20.4万元。
据记者观察,去年5月天津市和平区和湖南省衡南县开具的两张罚单——20万元和20.4万元,也是此次举报的13例典型案例中最大的罚单。
“高振宗”一个月检查两次
半年后,“高振宗”演了专家推荐的“明目二十五味丸”广告,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和辽宁省同样被罚了两次。
其中,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的事件中,当事人发布了“明目张胆二十五味丸”广告。 利用“高振宗”专家角色对广告进行推荐说明,包含表明其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等的规定。
年11月,秦皇岛市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金6.2万元。
在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企业发布非法广告事件中,当事人通过辽宁广播电视电影电视频道发布了“明目二十五味丸”广告。 广告使用“高振宗”饰演的专家进行推荐说明,含有表明其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的复印件,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的规定。
年11月,辽宁省工商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金1.44万元。
今年2月,在吉林省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的事件中,“高振宗”的名字再次出现。 在本案中,当事人发表了“明目二十五味丸”的广告。 广告利用“高振宗”饰演的专家作为推荐说明,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46条等规定。 年2月,吉林省工商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金4.6万元。
“刘洪滨”频繁出现[/s2/]
此次上映的三位“医药广告表演者”中,“刘洪滨”很有名,“代言”的医药广告覆盖地区也很多,除了上述例子中提到的天津、湖南,还包括贵州、甘肃、辽宁、山东等地。
其中,在贵州贵视华广告媒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事件中,当事人通过贵州广播电视发布了“巴西绿色蜂胶”广告。 广告利用“刘洪滨”饰演的专家进行推荐说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采用医疗用语,含有容易与药品混淆的文案,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 年3月,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000元。
在甘肃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发布非法广告的事件中,当事人在甘肃文化电影频道发布了“巴西绿色蜂胶”广告。 广告利用“刘洪滨”饰演的专家进行推荐说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采用医疗用语,包括容易与药品混淆的文案,利用患者进行说明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 年4月,甘肃省工商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金2.45万元。
在辽宁省北镇市广播电台发布违法广告的事件中,当事人发布了“唐通5.0”广告。 广告利用“刘洪滨”饰演的专家进行推荐说明,采用医疗用语,含有容易与药品混淆的文案,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广告法第17条等规定。 年4月,辽宁省北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金3万元。
在山东省兰陵县广播电台发布违法广告的事件中,当事人发布了“唐通5.0”等广告。 广告利用“刘洪滨”饰演的专家作为推荐说明,包括表示效果的断言和保证等副本,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 年5月,兰陵县工商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金4万元。
“李炽明”也是“代言人”
《法制日报》记者观察到,在三位“医药广告表演者”中,“李炽明”多次出现“刘洪滨”。
例如,在河北省魏县广播电台发布违法广告的事件中,当事人发布了“唐通5.0”、“康谷丹舒筋活络丸”等广告。 利用广告“刘洪滨”、“李炽明”饰演的专家进行推荐说明,包括表示效果的声明保证等非法副本,违反广告法第16条等规定。 年5月,河北省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金2万元。
在宁夏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的事件中,当事人发布了“老院长去斑方”“龙舒泰地龙胶囊”等广告。 广告中由“刘洪滨”、“李炽明”饰演的专家进行推荐说明,广告文案包含表明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等规定。 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金2.4万元。
另外,“李炽明”也是“代言人”,除了上面例子中提到的“康谷丹舒筋活络丸”“龙舒泰地龙胶囊”之外,还有“神佟定喘药”。
其中,在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广播电台发布违法广告事件中,当事人发布了“神佟定喘药”等广告。 广告利用“李炽明”饰演的专家作为推荐说明,包括表示效果、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治愈率、证明比较高效等文案,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 年2月,泰安市泰山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4万元。
在河南省宜阳县易通新闻媒体有限企业发布违法广告事件中,当事人委托宜阳县电视台发布“康谷丹舒筋活络丸”等广告。 包括将广告“李炽明”饰演的专家用于推荐说明,证明效果的断言保证、治愈率比较高效等违法文案,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等规定。 年6月,河南省宜阳县工商局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金6.1万元。
这也是此次通报的13个典型案例中,被检举的最近一例。 (记者余瀛波) ) ) )。
标题:“工商总局曝光13起违法广告典型范例 “刘洪滨”在六省市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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