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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李可愚曾任记者胡健,王可然
最近,记者所在的城市迎来了多年来罕见的好天气。 空气体质量连续几个月处于优良水平。 但是,记者在街上散步时,为什么附近空的气体中总是弥漫着灰尘? 本来,旁边的建筑工地赶工期,参加了建设,但忘记了解决扬尘污染。
建筑工地上的灰尘对环境的影响有多大? 关于这些,“春城”昆明的市民们有话要说。 昆明一直以清新空气闻名全国,但这一年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主要城市排名下降。 昆明市民对此非常怀疑,到底是什么原因“破坏”了昆明的天气? 对此,当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调查分解后发现,由于当地有关部门对扬尘污染特别是建筑工地扬尘的防治不到位,当时昆明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指标对(/k0/)气体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就扬尘污染治理不力对城市环境的影响,观察到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运用法定职权,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最近,该市人大常委会的25名组成人员向主管部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了问题,并对该部门履行建筑工地防尘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询问。
2月11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充分的提问会议。 让我看看。 当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了那些公众关心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又做出了它们切实可行的答复。
挑战:主管部门执法是否不严?
此次提问案着眼于年昆明扬尘污染治理状况,对比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完善带来的pm10指标偏高,如何实现年昆明市环境空燃气质量在全国74个主要城市排行榜中排名前十的目标?
对此,出席此次提问会议并接受咨询的昆明市住建局局长李彤表示,下一步,昆明市住建局将在建立长效机制上采取以下措施。 要进一步优化管理要求,确定责任,细化管理细则,抓紧做好查勘巡察工作,增加季节、年度考核环节,进一步提高扬尘违法违规价格,加强与本辖区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警等部门的互通,提高建设技术水平和监管新闻化水平
接着,提出提问案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比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展开了“各方面”的追究。 “工地扬尘治理中,市住建局履行职责了吗? 在治理工地扬尘方面采取了那些措施? 实施情况怎么样? 你认为实施这些措施是满意还是不满意? 为什么? ”市人大常委会成员柳伟提出了这个“辣味”的问题。
对此,李彤给出了确定的回答。 昆明市住建局在治理过程中对防尘扬尘按照政府属地化的要求执行职务,防尘扬尘的职责最终总结为“八个必须”、“六个百分百”。 (施工现场100%包围、材料装载100%覆盖、出入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现场100%湿式作业)
下一步,通过领域的技术水平、领域规则、制度漏洞,进一步加强人力物力投入,特别是转变监管过程中重安全、质量、轻文明施工的观念,以文明的实施为重要线索。
另一方面,常务委员会的代俊峰组成人员提出了更为严重的问题。 “市住建局在防尘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客观上扬尘问题确实处理得比较不有效,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执法是否不严、有失偏颇? 你有没有不敢碰硬一点的地方,或者麻痹的态度和感情?”
对此,昆明市住建局副局长马文瑜表示:“我们对工地扬尘的管理一定存在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上还有差距,制定了相关制度,但没有落实制度检查。 二是监管机构对粉尘飞散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第三,在检查执法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失去慷慨、失去灵活性的情况,有担心、不敢接触硬物。 四是有部门,个人主动扫门前雪的行为。 五是参建公司对认知的重视程度也不够,为节约施工价格不落实相关要求。 ”
进展:今后将在6个主要城市进行挑战
这次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采用质量查询权,比较有效地监督了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其次,各界关心的是将此次提问会议取得的成果及时转化为改善的扬尘污染治理状况和空燃气质量。
对此,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在这次提问会议上做出了确定的回应。 “今后将分三个时间段( 3个月、6个月、10个月)向市住建局进行改善,市人大常委会将分别于5月、8月询问改善的落实情况,并于年底集中进行评议。 如果仍然没有明显的效果,市人大常委会将启动相关进程加以解决。 ”。
他今后将高度重视昆明空燃气质量问题,按照(昆明)市委确保全年空燃气质量进入74个主要城市排行榜前十的刚性任务和挑战要求,尽快组织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并
必须建立完善的部门、地区联防联控机制,防止监管死角的发生; 结合昆明的实际,尽快完整修订《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说明责任办法》,加强审查说明责任; 大力推进和执法,严厉打击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显着效果。
另外,下一步昆明市主要城市六区人大常委会也将向有关部门提问,形成上下联动、密切合作、共同管理的良好格局。
延长:挑战赛是人大的法定监督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采用“挑战”法定监督手段开展环境问题监督工作。 那么,“挑战”是什么?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曾在文案中介绍说:“提问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工作中不明确、不理解、不满的方面提出问题,提请有关单位证明、说明的活动。”
关于提问的手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有特别规定。
根据监督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问案应当书面提出,提问案应当确定提问和提问的对象,并注明向谁提出、要求谁回答。 的对象包括本级政府及其各部门、法院、检察院。 政府部门既包括政府组成部门,也包括办事机构、直属机构。
监督法第36条、第37条、第38条规定,提问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回答被提问单位的提问案口头回答的,被提问单位的负责人出席回答的提问案书面回答的, 提出被提问单位负责人签名的提问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被提问单位的回答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被提问单位再次回答。
近年来,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开始充分利用挑战等多种监督手段,关注民生热点。
年4月,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大常委会就区内残积土运输管理工作进行询问,重点关注残积土车无证运行、残积土建筑垃圾擅自处置等群众强烈突出问题。 年7月,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9名成员就当地污水解决厂治水不力问题,联名提出提问案。 当地人大常委会不仅安排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书面答复,还安排了主管部门负责人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会见。
标题:“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环境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质询”当地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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