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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接受记者采访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成慧)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12日接受采访时表示,赞同微信红包方面的一点观点。 例如,亲戚朋友之间交流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应该征税。 这与现行税法的规定一致,是有道理的。 公司发给个人的中奖红包,应按照有关法规征税,税款由寄送公司代扣代缴。
王军特别强调,发放红包的前提是合法合规,不是“隐蔽度陈仓”很重要。
王军表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了许多新事物、新业态,税务部门密切跟踪研究,根据税法区分、规范和确定情况。 此外,税务部门也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税务工作。 目前正在考虑将收据和互联网结合起来,在网上收据上附上奖金收据。 今后,人们不用用手削,只要“扫描”手机就知道是否中奖,也不用特意去领奖金,只要按手机就可以得到奖金,也不用担心发票损坏和丢失等,只需要一半的劳动力就可以支付票务管理税
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大体情况的提问时,王军认为税收法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特别是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有越来越多的重要作用,他说:“我们有80万税务干部,85%以上的人处于执法第一线,
目前,我国18个税种中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年前改革后保存的税种都要上升为法律,新的事项需要立法规范,可能需要时间,任务繁重。 “在税收法律全面实现之前,税务部门认真执行现行税收条例,多次依法收税,不收过高的税,切实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王军说。
《人民日报》《年03月13日12版》
标题:“税务总局局长:亲友互发小额红包不应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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