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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报道,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卫健委等28个部门印发了《关于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负责人的联合惩戒协助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最近,观察到“北大医院妇产科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备受瞩目。 对目前存在的这种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应该如何惩戒? 备忘录确定后表明了态度。
备忘录中记载的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相关医生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或者参加而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的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备忘录中提到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信用丧失行为,是指转卖医院号码源等破坏和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破坏公私财物的,还包括以下6类相关医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况; 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侮辱医务人员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危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以他人委托的名义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针对上述行为,许多部门开展了联合惩戒,具体包括16条惩戒措施: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限制向限制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登记,这些人以严重危害保险企业按照风险价格调整财产保险费率的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为限制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其中值得观察的是,根据备忘录,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给付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费用限制措施,或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列入丧失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的,飞行 限制乘坐g字型电车、其他电车的一等以上座位等高费用和其他非生活和业务所需的费用行为。
标题:“28部门对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等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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