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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包括城市地表水环境的质量状况、水质的变化程度
●每年每季度公布最佳、最差的10个城市名单
●水环境状况较差的城市,维修后仍不符合标准,将取消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
有习惯每月查看自己居住的城市和家乡空气体质量排行榜的朋友,今后关注和“担心”可能会增加——环境保护部日前正式发布并实施了《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行榜技术规定(试行)》。 这意味着在水环境质量排名不久的将来将会见公众。
每年进行4次排行榜,看情况也看变化
环境保护部每年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4次排名,即一季度、上半年、1-9月全年,分别在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共有地表水环境质量好、差的10个城市和水质改善、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10个城市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介绍说,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 其中第10条第33款确定,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和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的水环境状况。
与水环境质量相比,严重缺水的海河流域城市和水量丰富的江浙城市不公平吗?
刘志全表示,发布该技术规定是确定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法和新闻发布等文案,技术规定建立了以地表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兼顾水质变化的排名思路。 也就是说,既要看“脸”,也要看变化。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有两个部分。 一个是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行榜,反映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是评价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优劣的依据。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按城市水质指数( cwqi )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越靠前,证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 二是城市地表水水质变化程度排名,反映了各地水污染治理的效果,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证明排名越高,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程度越高。
优化全国地表水监测点配置,加强相关数据质量管理
为了使排名结果公平公正,基础工作已经做好。 一是优化全国地表水监测点的配置。 根据《水十条》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共设置了1940个国家管理地表水排行榜剖面。 这些断面也是《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地表水的审查断面,断面设置具有代表性。 二是科学编制排名。 在全国1940个排名截面上,以ⅲ类基准值为基准计算水质指数,客观反映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另外,要加强地表水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消除地方行政干扰,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并技术规定确定提出,城市上游入境断面水质不达标时,参照相关规定,扣除上游影响,计算城市水质指数。
发现同一城市不同区域的环境空气体质量通常差别不大,但城市内不同水体水质、水量差异较大,1940监测剖面难以全面覆盖小河道,尤其是城市建成区内人们身边的小水量水体 因此,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可能与公众的感觉不完全一致。 “这几点我想请公众理解,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地方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刘志全说。
根据规定,水环境状况较差的城市建成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环境保护示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这些管理措施将进一步迫使地方政府加大治水力度。 孙秀艳记者
标题:“城市水质将有排行榜 每年公布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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