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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据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消息,《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公布。
从补充文件的复印件来看,该品种中未被选中的最高价药品也将迎来降价。
补充文件指出,符合此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类药品中,不合格的最高值药品,必须根据上海市的年定价(或网络价格)根据价格差实现阶段性降价(中高价退保)。 如果价格差异较大,则必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收购价将通过生产公司和医疗机构网上协商买入明确。
对于未从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中挑选的非最高值药品,网价必须在根据上述要求调整的最高值药品的网价以下,实际采购价格由生产公司和医疗机构通过网络公开协商查明。
另外,补充文件还指出,符合此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生产公司超过3家的,不符合此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其他生产公司的药品将不再购买。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生产公司未超过(不包括) 3家的,其他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但已经在该市中标(或网上)的不合格品种可以继续采购采用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文件显示,上海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从4+7城市集中采购中优先购买和采用药品,采用量与上一年度基本相同。 另外,医疗机构采用中选药品,根据上海市有关部门的规定被视为符合“一品二规”的要求。
另外,医疗机构在保证中选品种用量的情况下可以继续购买,采用不选药品,但数量按比例关系换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
标题:“上海公布药品集中采购补充文件:同品种未中选最高价药品也须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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