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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1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坚决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工作的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全国消防工作形势总体平稳,火灾事故呈减少趋势。 但是,近来一些地区相继发生大规模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方面深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与冬季火灾易发、频发的优势相比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坚决预防和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快速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冷静评估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地区、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比本地区、本部门、本部门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大规模调查改进。 要对照当前消防工作的现实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全面查清火灾隐患,各级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通知还要求广泛开展消防推广教育和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高检测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火灾时,以组织人员撤离、消防推进教育培训等“四大能力”为中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推广教育和培训。 各级信息、推广、文化部门要积极做好消防推广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开展学生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村委会、居委会要协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推广教育
通知指出,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工作,政府第一负责人以同志为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同志为第一负责人。 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解决不放过,改进措施落实不放过,吸取教训不放过,要落实责任逆向调查和分步跟踪。 特别是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除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实际管理人员责任外,还违反了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法律的,依法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实际管理人员和上级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最后通知说,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相关工作。 并统筹安排,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等重要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比较有效地防止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和春运安全,
标题:“上海11.15特大火灾追踪 新华网消息:国务院要求各地排查火灾隐患 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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