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937字,读完约7分钟
本网上海6月9日电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针对相关负责人的解决建议和防范措施,并提出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11·15” 日前,《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解决意见的请示》,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58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下达重要指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工作,千方百计搜寻被困人员,采取一切手段抢救伤员,妥善善后解决。 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任命,国务委员孟建柱率领国务院实务小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和伤者,指导救援、善后解决、事故调查工作。 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伤员救助、遗属安抚、安置灾民和人员抚恤、财产赔偿等善后工作。 通过积极努力,善后解决工作平稳有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同意,11月17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人参加调查。 事故调查小组经过调查和取证,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负责人的解决建议和防范措施。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明确了特别重大的火灾事故是公司违规引起的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胶州路728号公寓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中,施工人员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飞溅的金属熔融物点燃下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的碎片、碎片引起火灾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公司、招标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相互贯通,虚假招标分包,违法分包。 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 三是设计公司、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失职。 四、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不够。 五、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充分。 六、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缺乏实务指导能力。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认真解决,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
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的26名负责人是静安区建交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员会副主任姚亚明; 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 静安区建交委员会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 静安区建设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 静安区建设总企业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峯静安区建设总企业项目经理范鼈民; 静安区建设总企业项目安全人员曹磊上海佳芸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 上海佳艺企业副总经理马义磅上海佳艺企业项目经理沈大同; 上海佳艺企业项目保安人员陶陈; 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 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企业安全监理员卫平儒; 迪姆企业法定代表人劳动卫星; 没有固定职业者的情况下,支援国家; 没有固定职业者的沈建丰; 无固定职业者的沈新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现场工人王永亮; 承包铝合金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 承包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 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姜建东; 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 目前,所有这些人员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28名负责人中,包括7名公司职员、21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省(部)级干部1名、厅(局)级干部6名、县)级干部6名、处以下干部8名。 分别给予静安区建设总企业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撤职处分的静安区建设总企业安全设备科科长汤士刚行政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静安置业设计有限企业设计负责人、党支部委员赵雨时行政解聘、取消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企业总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部第二党支部书记龚晓栋行政解聘、取消党内职务处分; 对静安置业设计有限企业董事长、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慎娣给予行政降级,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企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邱良行政解职,取消党内职务处分; 对静安置业集团企业上海巨星房地产有限企业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伯余行政记给予大过处分;对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给予良培行政降职、党内严厉警告处分; 对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事务队队长孔寅翼行政记给予大过处分; 对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倪彦雯行政记给予大过处分; 对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白玉奇行政记录处分的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柴光成行政解聘、取消党内职务处分; 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现任静安区建设与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合作部经理张家明行政降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长邵振丁行政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静安区建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长周正行政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常庆行政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海市建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检查办公室主任曾任注明行政记给予大过处分的上海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蒋曙光杰行政降职, 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上海市建交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黄融行政记给予大过处分的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事业部部长朱德富行政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委副书记兼平安事业部部长张金生行政解职、取消党内职务处分; 对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王国平行政记给予大过处分; 对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给予大过处分的静安区委常务委员、副区长徐孙庆行政解职,取消党内职务处分; 对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解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给予大过处分。 然后,上海市人民政府和韩正市长分别命令国务院进行深入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并对事故相关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
国务院要向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研究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火等技术标准和施工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和监管,及时消除公司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隐患。
标题:“国务院上海大火解决决策公布 副市长被记大过”
地址:http://www.chinaktz.com.cn/zhgnzx/3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