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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临近实施多地提高首档标准”

2021-06-08 21:16:01 / 作者:冼承志/ 来源:中华金融时刊/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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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经记者李泽民从北京出发

国内的阶梯费听证于5月结束,但由于最初的听证方案各段的用电标准较低,目前大多上调了第一段和第二段、第三段的用电标准。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通知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简化和完善阶梯收费实施方案,并于6月中旬陆续公布,从7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试点。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除每年测定的北京和海外外,其他省份大多比听证时提高了各级电量。

以云南、河北、辽宁为例,云南将1档电量从此前的150度提高到170度,2档从210度提高到260度。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新公布的方案,三级月用电量比听证方案上升30度,其中第一级月用电量从180度,第二级从151~250度上升到181~280度,第三级从251度上升到281度。 还调整了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点阶梯收费实施方案,阶梯收费分级标准分别从170度、250度调整为180度、280度。

“阶梯电价临近实施多地提高首档标准”

此前,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各地电价听证方案的首要意见是,第一阶段的电量设置标准较低。 二是充分考虑家庭人口因素;三是适当考虑季节性因素;四是认为电量基准地区差异较大,东部沿海地区高,中西部地区低。 除此之外,还涉及电费结算周期、合表客户加价、山谷分时电价、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电量政策实施、电力公司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文案。

“阶梯电价临近实施多地提高首档标准”

关于东部地区的电力差距问题,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西部地区第一阶段的电量低于东部地区,是当前快速发展阶段和居民支出水平的客观反映。 今后,随着西部地区的快速经济发展和居民支出水平的提高,第一阶段的电量将进行动态调整,并不固定。

另外,与季节性用电诉求问题相比,国家发改委指出,在居民家庭用电季节性明显的地区中,部分地区采用分季节制定用电量标准的方法,部分地区采用按年周期结算的方法处理季节性用电差异问题。 例如,以广东省为例,夏季(5(10月) 1档标准为每月0.30度( 260度,2档为每月261度) 600度,电价每度0.05元,3档为每月601度以上的耗电量,电价每度涨价0.30元。 非夏季( 11月(次年4月) 1档标准为每月0.00度( 200度,2档标准为每月201度) 400度,电价一次上涨0.05元,3档标准为每月401度以上的耗电量,电价一次上涨0.30元。

标题:“阶梯电价临近实施多地提高首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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