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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3月21日(记者江国成高敬)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21日宣布,中国计划年底前在全国所有通风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燃气梯级价格制度,将居民用燃气分为三个阶段,燃气价格大致安排在1∶1.2∶1.5左右 这样可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燃气支出的稳定,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使用燃气,保证清洁能源的供给。
根据快速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燃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居民用燃气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阶段的燃气使用量要明确复盖区域内80%的居民家庭顾客的月平均燃气使用量,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燃气诉求。 第二阶段的燃气使用量将根据复盖区内95%的居民家庭客户的月平均燃气使用量而明确,体现出合理使用燃气以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诉求; 第三速用空气量是超过第二速的用空气部分。 各阶段的燃气价格实行超额累进涨价,一、二、三阶段的燃气价格大致安排在1∶1.2∶1.5左右的价格。 各文件的具体气量和燃气价格由各地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现实情况予以明确。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能力,采取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补贴、设定减免优惠燃气量等方法,避免基本生活水平因燃气价格调整而下降。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诉求等现实情况,分别制定独立采暖用气梯价格制度。 各地独立供暖通风量和燃气价格的明确,要统一考虑不同住宅面积的通风量不同,以及集中供暖、电力等不同能源供暖价格的联系,重点保障基本住宅面积的供暖诉求。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认真进行研究论证; 方案形成后,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据快速发展改革委介绍,我国天然气费用持续快速增长,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燃气实行低价政策,未体现公平负担,部分高收入家庭远远超过中低收入家庭,加剧了冬季用燃气高峰期的压力 建立居民生活用燃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燃气诉求的基础上,发挥逐一的价格杠杆作用,诱惑居民合理使用燃气。
标题:“明年底前树立阶梯气价制度 八成居民有望不用多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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