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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行市场转让方法,可以应对股票流动性得到改善、股价稳定、股价设定困难等问题
7月3日,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正式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股权转让方法明确与变更指导(试行)》。 根据《准则》,(申请)挂牌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股权协议转让或市场转让办法。 已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企业,其股份拟采用市场转让方法的,应当按照《指导》的规定申请变更股份转让方法。
“目前,全国股权转让系统协议转让办法已经实施,市转让办法将于8月下旬正式实施。 因此,为了稳定市场预期,使各方尽早做好准备,有必要确定挂牌企业股权转让方法的明确、变更、做市商的加入、退出等相关事项。 ”全国股权转让系统负责人说。 全国股权转让系统企业尽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相关业务可在2-3天内办理。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股权采用市转让办法,将对挂牌企业产生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改善股票的流动性。 做市商通过履行双边报价义务,不断向投资者提供股票买卖价格,接受投资者买卖要求,充当流动性提供者,保证市场交易的连续进行,提高市场流动性; 在有组织的市场中,众多市场利益相关者提供的竞争性报价和股票宣传活动,可以使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变得有趣,吸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行市场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二是维持股价的稳定性。 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报价具有连续性,价差幅度也有限制,做市商有为了自身利益维持市场稳定的强烈动机。
三是处理挂牌企业股价设定难的问题。 市场经营者为了提高市场经营的收益,提高投资者对市场股票的兴趣,一般通过对品牌企业的深入调查,利用其专业信息正确评价股票的动机很强。 再者,商家的双向报价,特别是多家商家的竞争性报价,会促使商家提高自身的研究能力,缩小报价价差,使报价尽量接近真实价格。 市场经营者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发现有助于处理其融资过程中定价难的问题,提高融资效率和成功率。
《准则》规定,公司在挂牌时申请股票市场转让办法,或者挂牌企业在协议和市场之间申请变更股票转让办法的,为两家以上市场经营者挂牌的企业提供市场价格估算服务,或者市场经营者提供市场经营 在具体的流程设计中,除了要求申请挂牌的企业和挂牌公司提交相关申请外,还需要确定做市商同意做市还是自主退出本市的意见。
“从实际运用的角度考虑,在明确股权转让方法和申请变更的过程中,如果要求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提交各自的申请,在申请和批准时不仅难以统一,还可能导致管理上的混乱。” 在上述情况下,以挂牌公司为申请主体向全国股权转让系统企业提出相关申请,规定做市商同意做市的申请和退出做市商的申请应当作为申请材料。
“全国股权转让系统采用的是竞争以前就流传的做市商制度。 因此,在做市商不足两种情况发生时,从维护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的角度出发,《指导》做出了暂停转让的安排。 ”上述负责人说。
标题:“新三板挂牌公司今起可申请做市转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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