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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雪青○吴正懿
最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公告明确了金石置业非法买卖股票的事实。 罕见的是,监管部门无法通过企业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行政处罚书》至今未能送达。 值得一提的是,金石置业并不是无名之辈,而是北新路桥( 002307 )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早年与新疆城建( 600545 )有相互担保关系。
近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媒体刊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公告》显示,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企业(简称“金石置业”)在2008年6月至年2月期间利用“李某”等11个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该行为为证券法第80条。 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记载的“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其他人口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据此决定没收企业违法所得5271.14万元。
为什么这个处罚书会刊登在媒体上? 公告称,因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在企业公告中列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67号)。 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逾期将被视为送货。 企业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昨天,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士向上证新闻记者表示:“《处罚决定书》送不上来,是因为到金石置业的注册地也找不到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的手机号码也变了,找不到人。 公告发布后60天未找到当事人的,该处罚将按规定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
但是,记者调查了新疆工商局的新闻,金石置业还处于“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的状态。
事实上,金石置业不是无名之人。 资料显示,该企业是北新路桥的发起人股东之一,但从年报中消失在股东排行榜中的同时,该企业与新疆城建有着相互担保的关系。
根据北新路桥招股证书,金石置业原名“新疆金石置业集团有限企业”( 2004年7月起更名),成立于1998年5月28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成光,注册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天津南路682号创业大厦321室。 项目投资等。 股东结构方面,叶成光持有94.81%,来淮持有3.75%,李福生持有1.44%。
北新路桥发行前,金石置业持有132.31万股,占0.93%,发行后占0.7%,为企业第三大股东。 但是,这部分股票在年11月解禁后,金石置业当时退出了股东排行榜。
“但是,此次金石运营商违约股交易与北新路桥无关。 ’上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说。
另外,新疆城建于2005年和2007年明确了与金石置业的保证和相互保证关系。 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 其中,就2007年新疆城建提供的2000万元担保,金石置业自然人股东以所持金石置业8000万股提供了反担保。
标题:“违法炒股所得将被没收 金石置业玩起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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