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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主席日前在编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报告》时表示,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实施中还有很多不完善和令人满意的地方,独立董事的作用还有很大的提高空。
肖钢表示,一是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角色定位还存在偏差。 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是完善上市公司的管理对上市公司的相关决策进行外部监督制衡 但是,现实情况是,临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越来越多地担任“顾问”的角色,外部监管均衡功能明显减弱。 二是进一步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现在,独立董事由企业的大股东进行提名是主流,为了便于信息的表达等,大股东通常会提名自己熟悉的人。 这样,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不利于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 三是缺乏独立董事的问责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 目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资格、选任、职责、培训等都有比较确定的规定,但基本上缺乏对独立董事失职的解释责任、职务考核和岗位退出等,在一定程度上独立董事责任感不强,员工勤奋不足。 四、独立董事的职责未确定。 目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交易所对独立董事职责和职责履行的要求规定比较笼统,且按不同规定分散,有些规定可操作性较差。
肖钢说,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独立董事制度作用的比较有效的发挥。 近来,监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学者对如何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行了许多有益的研究和探索。 年,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在上市公司中发起了“倡导独立董事监事会最佳做法活动”,仔细探索了如何通过自律规范促进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此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指导》的发布和本书的出版,将对指导和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范、充分、比较有效的职务,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集团在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标题:“肖钢:独董作用发挥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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