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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国务院已经同意11月初通过《广州南沙新区关于深化粤港澳台湾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预计近期正式发表。
联系南沙新区推进部时,对方说还没有得到相关情况。 不过,接近官方的人告诉记者,广州市有关官员目前正在北京等待获得正式文件。 另外,广州也在积极准备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最快将于下周正式召开发布会,正式发表文件。
据悉,该《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港澳台办事处、台湾办事处、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多个部委发布文件。
深化粤港澳台湾金融合作是南沙金融创新政策的特色和方向。 此次同意的南沙新区金融创新政策与去年年底发表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金融的意见》复印件相似。 广州市向国家提交《关于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湾金融合作、探索金融创新的请示》(又名《19条政策》)后,一位广州市金融负责人表示,申报的政策包括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的金融政策,与上海自由贸易区一样的金融创新
外资投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期试点、人民币跨境录用等金融创新政策,构成了《意见》的主要副本。
《意见》指出,支持包括港澳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快速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公司在南沙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支持符合港澳地区条件的金融公司作为战术投资者加入南沙新区公司集团财务企业,资质良好的信托企业在南沙新区开展业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合资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企业的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向港澳台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
《意见》规定,支持南沙新区设立的银行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领域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 255号) )的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 支持南沙新区银行机构在支持其按规定办理外汇离岸业务的南沙新区试点人民币计价业务、商业保理试点等。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和广州市极力争取的广州期货交易所的设立也取得了重要进展。 《意见》支持南沙新区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大宗商品交易,推进国内期货交易所交割仓储体系建设。
《意见》就南沙新区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国内集中管理试点和支持南沙新区开展全国内外资融资租赁领域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市场准入标准。 目前南沙新区正在早期实施政策。
随着南沙新区金融创新政策得到批准,广东省自由贸易区步伐正在临近的信号也进一步加强。 另外,根据相关权威途径,除广州外,目前深圳、珠海等与自由贸易区业务相关的主要人物也在北京密集表达信息。 这表明广东自由贸易区将正式浮出水面。
标题:“南沙金改意见最快下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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