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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计划停止重新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25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停止重新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计划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以计划非公开发行为理由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量的,应当在非交易时间提出,并在公告中约定停牌量不超过交易日10日。 对拟募集资金收购的资产进行审计、判断,且业务量较大,事先须经权限部门批准的相关事项中,对尚未批准的、重大的、史无前例的事项,在公布发行方案之前有确定或者处理的,首次延期办理 投资者对止损指令持续存在疑问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证明会,详细证明私募发行计划的进展,说明止损指令持续存在的具体理由。 延期期间不能披露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定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时,应当仔细判断延期复牌时间,将第二次延期复牌时间控制在20天以内。 如果需要超过20天,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第三次延期复卡的议案。 《通知》参考了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机制,确定了股东大会审议重卡延期案时,参加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以未公告重大若干事项为由申请停牌,并在停牌后明确计划不公开发行的,视为以计划不公开发行股票为由申请停牌。 上市公司以计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申请停牌量,后改为计划不公开发行。 停止升值的期间在交易日10天以下。
与以往上市公司公开计划进展过于简单、再上市延期情况千篇一律、计划中止原因模糊等问题相比,《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充分履行关于再上市停止的原因和进展情况的新闻披露义务,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市公司在停牌高期间,应根据阶段性披露,明确非公开发行方案各要素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定业务进度、相关审批业务进度等,约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度。 企业中止非公开发行计划的,应当在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证明会,证明并披露计划过程及计划中止的原因。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士表示,《通知》按照市场效率,基本上严格规定了上市公司策划非公开发行禁止卡的标准、期限、手续。 加大交易所自律监管标准的公开力度是未来监管变革的重要文案。 其次,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将公布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停止再发行标准和新闻披露要求。
标题:“上交所规范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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