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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企业披露重组预案应向当地证监局报告”

2021-07-10 08:32:01 / 作者:冼承志/ 来源:中华金融时刊/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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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证券监督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我发布了上市公司重要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并确定了对重组办法实施后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的重要资产重组监管安排。

具体五个方面:一沪深交易所取消此类重组预审,此类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披露纳入沪深交易所新闻公开直通车范围,具体办法见沪深交易所新闻公开直通车指导。 设有半年过渡期,过渡期上市公司重组计划对外公开而不补发的,沪深交易所对重组计划进行事后审查,大致在10个工作日以下停止。 第三,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新闻披露文案和样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编制或明显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沪深交易所可以向企业发送求证函。 四、上市公司公开重组计划妙计后,必须向所在地证券监督局报告。 证券监督局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线索或自主审查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标的启动现场鉴定程序,并向上市部报告现场检验结果。 五、加强对财务顾问的监督管理。 各证券监督局必须将财务顾问的现场检查纳入年末的现场检查计划,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报上市部。 收购报告书的新闻公开至此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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