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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邓艳12月5日表示,2007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债券发行试行办法》。 他说,目前方法中的一些规定不能满足实体经济诉求和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急需修改,从今天开始就修改后的《企业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第一修订案包括:第一,关于扩大发行主体范围,原管理办法将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的国内股份有限企业、证券企业的发行范围限定为所有企业制法者。
第二,丰富债券发行方法,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
三是增加债券交易场所,公开发行从沪深交易所扩展到包括全国股转系统,不公开发行从沪深交易所扩展到包括全国股转系统、机构间私募股权系统、证券企业柜台市场;
第四,简化发行流程,取消企业债券公开发行的推荐制、考核制
第五,实施分类管理,将公开发行分为面向公共投资者、合格投资者两大类;
六是加强债市监管,强化新闻披露、承销、评级、筹资录用等重要环节的要求;
第七,加强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标题:“证监会:企业债券发行范围扩大至全部企业制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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