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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金微
今天( 24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关于加强非上市公共企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分别对非上市公共企业、中介机构、自律组织等提出具体要求。
证券监管委员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国务院《关于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体系有关问题的政策决定》发布后,证券监管委员会按照监管变革的要求,逐步发挥市场自律监管作用,全国股权转让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市场规模和影响扩大
张晓军表示,对非上市公众企业的监管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重要监管职责,全国股票上市企业是非上市公众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真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制定了非上市公众企业的监管方法和配套规则,初步形成了监管制度体系。
据了解,此次意见将加强非上市公司的企业监管,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确定监管体系内部职责分工,提高监管协同性和比较有效性。
张晓军表示,意见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 二是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分别对非上市公共企业、中介机构、自律组织等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挂牌公司监管,划分监管各方面职责,是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各部门的责任。 四是对不挂牌企业的监管。 五、建立监管协调、监管合作和新闻共享机制健全,以及引领重大风险突发一路的处置机制。
意见还对非上市公众企业、中介机构、自律组织等市场主体提出了规范要求,旨在建立健全自律监管、中介监管、社会监管一体化的市场约束机制,强化各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见和法律责任。 非上市公司公众作为新闻披露的首要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新闻披露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意见还划分了非上市公众企业的监管职责,由证券监管委员会主导制定了总监管规则,指导全国股权转换体系和派出机构监管工作的协调。 全国股权周转系统履行挂牌企业自主监管职责,监督挂牌企业新闻披露,执行申请文件申报等。
标题:“证监会就加强非上市公众企业监管从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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