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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曾春每经记者郭晓军从北京
《每日经济信息》获悉,昨天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分行相关负责人(以下简称“昆明中支”)向国务院报告了昆明中支关于云南和东盟国家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施方案 昆明中支和云南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还明确提出云南方面应实行常规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
作为人民币走向完全自由兑换和逐步国际化的重要步骤和文案,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备受瞩目。 当大家放眼沿海地区时,云南加快了考试的步伐。
实际上,云南已经有4年的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经验,并以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启动。 2004年云南省开始对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实行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 2008年,全省为156户边境贸易公司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用人民币结算退税3.3亿元,占全省退税总额的21%。
在诸多政策的共同推动下,云南省的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得到了很大的快速发展。 昆明中支昨天向《每日经济信息》提供的报告显示,人民币成为边境贸易结算首选货币后,云南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连续3年占90%以上。
昆明中支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每日经济信息》中表示,国务院部署云南与东盟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后,云南的人民币结算范围从边境贸易扩大到常规贸易,地域范围从8个边境州市扩大到全省管辖区域,以前的对缅、东盟货物贸易。
云南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建伟表示,人民币还不是国际自由兑换货币,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建议尽快与境外相关银行签订货币互换协议。 对确定退税率后的核销问题,国税、外管、海关等部门应当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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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云南人民币结算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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