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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在山西省纪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因收受民间矿工李克伟巨额贿赂,山西大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雁峰、大同市原公安局局长申公元、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巩安库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他们犯罪,
2008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省平阳县商人李克伟在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大同市南郊地区一带经营的煤矿存在矿工隐瞒不报的问题,引起国务院、监察部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8年12月,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大同市相关县、区开始认真排查。 截止到2009年7月,李克伟掩盖矿难事故的问题已经暴露出来。
据
调查,李克伟在大同市左云县、南郊区一带购买经营过左云店湾镇红窑沟煤矿等7个煤矿。 2002年至2004年期间,这些煤矿发生了5起事故。 在这5起事故中,有3起死亡。 一起一个人,一起两个人,然后一起十个人。 李克伟和相关人士对这3起共13人死亡的事故进行了隐瞒。
调查小组表示,李克伟在为掩盖矿工困局而回避法律追究、办理相关煤矿相关证件照时,曾向相关党员领导干部行贿巨额。 根据监察部移送的重要线索,年4月,山西省纪委开始派出强大的事务队伍调查相关腐败案件。
据调查,2007年8月,当时的大同市副市长王雁峰利用职务,保存了李克伟在煤炭资源整合期间应被政策关闭的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东梁煤矿和大同市南郊区云岗镇窨顶沟煤矿,贿赂李克伟1000万元。
据调查,2006年上半年,当时的大同市公安局长申公元,利用职务之便,以建设煤炭出厂为由向李克伟索要现金2900万元。 向李克伟索要相当于83万元的一辆汽车,为李克伟的经营违规活动提供保护和照顾; 2009年,申公元知道李克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公安机关通缉,但儿子申征躲在北京家中三个多月。
据了解,2007年9月,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巩安库受北京金泽源农业投资管理有限企业法人金云康委托,利用职务便利,为李克伟批准并分发大同市南郊区云冈镇粜顶沟煤矿置换文件, 巩安库从那里收受贿赂10万欧元。
标题:“山西大同原副市长等3人巨额受贿瞒报矿难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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