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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索赔今麦郎反被罚 维权为何成敲诈勒索?”

2021-06-30 05:12:02 / 作者:冼承志/ 来源:中华金融时刊/ 浏览次数:

本篇文章2637字,读完约7分钟

年12月18日,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恐吓罪(未遂)判处李海峰8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李海峰事件”就此引发了各行各业的热烈讨论,成为一时的社会热点。

李海峰是谁? 为什么关于他的事件这么引人注目? 为什么维权会构成敲诈勒索? 记者整理了经过和多位法律专家的观点,解读了这些备受瞩目的问题。

李海峰巨额索赔今麦郎

据悉,李海峰年底购买了四包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诱惑酸辣牛肉面”,打开包装后,发现醋包里有异物。 李海峰立即拨打12315 (客户投诉举报专用电话)进行投诉,但由于购买的4袋方便面均为过期产品,不在维权保护范围内,其维权申请被拒绝。

随后,李海峰于年初联系今麦郎,要求赔偿。

今麦郎相关负责人说:“李海峰第一次联系我们,提交方便的面团袋异物时,这个方便面制品已经过期一年了。 根据相关法律,我们没有任何责任。 另外,他自己以前向12315投诉过,说是因为产品过了保质期而被拒绝。 但我们希望以客户利益为先,妥善解决安抚。 ”

今麦郎方面提出了7箱方便面的赔偿,但李海峰对今麦郎方面提供的赔偿不满意,提出了300万美元的索赔,随后上升到450万美元。 今麦郎方面拒绝了天价索赔金额。

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李海峰很快在个人微博和国内知名八大网站上传播了今麦郎企业产品中汞超标、工业盐、母亲吃今麦郎方便面致癌等不实言论。 用“今天又有3、4家媒体在采访我”等邮件威胁今麦郎。

“我们无法忍受李海峰的恶意谣言诽谤,也无法阻止他。 不知道什么时候、怎样才能结束。”

今麦郎方面无奈地报告了事件,年7月,李海峰因涉嫌敲诈勒索被黑龙江明水县公安局暂时拘留,2天后被隆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后,这件事进入了法律程序。

今麦郎是否侵害了李海峰?

在这件事上,网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是今麦郎是否侵犯了李海峰的顾客权益。

《侵权责任法》中有这样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失导致产品有缺陷,损害他人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李海峰事件中,今麦郎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吗?

央视评论说,除非商家批发泡面的时候泡面过期了,否则卖过期泡面的责任应该在销售者头上。

维权为什么要敲诈?

对此事件,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认为,李海峰索赔金额过高毫无根据,涉嫌诈骗勒索。

许多网民困惑于一位顾客的维权问题为何最终成为敲诈勒索。

李海峰在自己的微博上说:“妈妈为了家庭工作长时间吃方便面得了乳腺癌! 最小的癌症患者不到三岁! 发送检查结果和病历报告! 我劝大家远离今麦郎布莱克公司! ”

李海峰在采访中表示,“母亲罹患癌症的复制品实际上是虚构的事实,这样的目的只是想让今麦郎恶心。”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教授阮齐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李海峰在微博上所述纯属虚构。 而且,他的一系列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刘相文认为,在是否构成敲诈罪的要件中,超越常规民事权利的额外利益获取是否使用了不正当做法是核心。 冒名顶替者不能用各种手段威胁公司以达到索赔的目的。 “超出合同法的补偿性大体上与惩罚性相同,超出法律规定的索赔额的追加利润是不正当的利润。 ”

维权、胁迫边界在哪里?

刘相文表示,如果顾客要求媒体曝光,或在新媒体上发表夸大事实的言论,公司的名誉权将会产生损失,公司在舆论压力下用“防守”的方法应对也不是良策。 “这些争议性很大,律师困惑,法学界困惑,执法公安困惑,公司可能也不满。 我的名誉权由谁保障? ”

那么,客户在维权中,如何把握曝光的尺度? 维权和恐吓的边界在哪里?

阮齐林认为,客户端要曝光或维护维权,就必须掌握言论真伪。 阮齐林说,李海峰揭露今麦郎产品的质量,称其有致癌物质,或腹泻以达到维权目的,但“说的不是事实”。

“揭露真相永远受欢迎,但编造的东西是不正当的。 ”

他还分析说,这是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也是各厂商非常在意产品质量的时代。 他说,编造他人的产品散布致癌物,足以给产品形象和企业品牌带来不良影响,伤害他人的心灵、处置财产和赋予财产。 阮齐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李海峰)寻求在媒体的入驻和曝光,对今麦郎企业有很大的损害,今麦郎要消除这种影响相当困难,因此李海峰的行为具有违背他人意愿处置和敲诈财产的性质。”

“巨额索赔今麦郎反被罚 维权为何成敲诈勒索?”

客户的权利需要用理性战胜热情

央视评论家杨禹对此发表评论说:“中国顾客的维权曾经是动感情,用热情煽动大众情绪。 但是,今天,激情维护权利的时代渐渐远去,法治维护权利的时代已经到来。 ”

杨禹认为法治维权有三层含义。 “权”是依法保障的权,“维”是依法保护的权。 光靠“情”怎么也搞不清楚。 光靠“理”论是不能马上明白的。 “法”是有最大共识的“理”,是最符合公共利益、长远利益的“情”。

维的“权”不仅仅是客户的权利。

杨禹说,在李海峰事件中受到敲诈勒索的公司,成为了依法维权的主体。 生产者、经营者、客户、三方的权利分别表现出来,但分量相同。 无论何种情况,一概认为客户处于弱势的评价也过时了。

法治维权由条文规定,也由司法实践规定。 与其百次陈述维权条文,不如判定典型范例,有助于公众认识法律界限。

“热情维权的时代过去了。 ”杨禹说。

附:整理“李海峰事件”的事情[/s2/]

【年12月】黑龙江卡车司机李海峰购买今麦郎4包方便面充饥后,发现方便面过期,醋里有异物; 李海峰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但对方以过期食品不接受投诉为由拒绝了维权申请

【年1月】李海峰将醋邮寄到西安联合国质检进行监测,并将检测结果寄送到今麦郎企业提出索赔。 后者表示,由于产品过期,可以赔偿李海峰的7箱方便面和部分电话费。 李海峰从300万元改为500万元,最终改为450万的“惩罚性”赔偿要求。 由于赔偿不一致,李海峰在个人微博和网上发表了今麦郎企业产品中汞超标、工业盐和致癌物等言论

“巨额索赔今麦郎反被罚 维权为何成敲诈勒索?”

【年3月27日】今麦郎企业选择报警;

【年5月29日】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恐吓李海峰罪立案侦查;

【年6月3日】李海峰被河北警方列入网上逃跑嫌疑人名单;

【年7月】李海峰因涉嫌诈骗勒索被黑龙江明水县公安局暂时拘留,2天后被隆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年11月4日】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检察院控告被告李海峰犯敲诈勒索罪,向隆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年12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8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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