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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上广泛流传的“结婚离婚登记需要指纹认证”,民政部2日表示,《结婚登记实务规范》中从未有过“指纹认证”的记载,规范提出的加押指纹并未通过机器设备采集、比对当事人的身份新闻,而是保留了较为有效的证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提交、《结婚登记申请声明书》“声明人”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员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当事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解决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按指纹”一栏签名,按指纹。
民政部婚姻登记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规范中有7份“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但从未有过关于“指纹认证”的表述。 规范提出的指纹附加,是指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的当事人签署相关声明、审查解决表等资料确认相关事项并附加指纹,不是用机器设备收集、比对当事人身份新闻,而是较有效地保留证据,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登记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文件的保管期限为100年。 对有剩余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至永久。 婚姻登记文件的保存,可以在当事人确认婚姻关系、处理与婚姻相关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提供原始证明,这些文件也可以据此成为决定案件方向的重要证据。
据介绍,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只要求当事人在确认婚姻登记意愿和相关事项时签名或摁手印,绝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签名。
“但实际上,当当事人的书写习惯随着时间而改变,签名笔迹逐渐变淡等原因,注册完成多年后,由于与当事人、其子女、亲属的纠纷,需要鉴定签名真伪时,由谁负责 ”该相关人员指出,指纹具有唯一性、稳定性等特征,为了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及其子女、亲属的财产权、身份权等权利,《婚姻登记实务规范》增加了每个指纹的要求,不仅具有书面确认法律行为,还具有识别行为主体的作用,
标题:“结婚登记需指纹认证系媒体乌龙 民政部称从未有关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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