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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医院套路深 入职交五千“建院费”离职交一万“养成费””

2021-06-29 15:16:02 / 作者:冼承志/ 来源:中华金融时刊/ 浏览次数:

本篇文章3083字,读完约8分钟

“建院费”收据。

反映情况的医生、护士。

热爱医学的学生们都抱着在医院工作的理想。 医院一传出招聘消息,学生们蜂拥而至进行求职,实现自己的理想,二是收入稳定。

那么,在医院工作一定会满意吗? 未必是那样吧。 最近,许多离职或在职的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的医生、护士告诉大河报记者,他们曾经或遇到过医院的“疑难杂症”。

【讲述】进入公司需要“住院费”,离职需要“培养费”

李先生来自三门峡,年7月,她毕业于平顶山学院护理专业,喜欢洛阳这个城市,所以在洛阳工作生活。

年前,李先生曾在洛阳某医院实习过一年。 后来,同学们告诉我,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正在招聘中,李先生决定去这家医院参加面试。 “医院的要求很高。 如果能进医院上班当然可以,但即使进不去,我也会把它作为自己求职的经验。 ”

面试很顺利,小李有点高兴地说:“没想到自己真的能成为医院的正式员工。”

入职时,医院领导的话让李先生很不高兴。 李先生说,医院要求所有医生、护士在入职前,必须支付5000元的“住院费”。

“5000元对我们刚毕业不久的学生来说,不是小数目。 ’迫于就业压力,李先生借了5000元钱支付了这笔费用。

年7月,小李顺利办理了入职手续,成为了本院护理部的护士。

“我以为只要努力工作,医院一定不会亏待我,但是……”李先生每月只能从医院领取800元现金,“甚至洛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也达不到1400元。 ”

过低的工资待遇使生活窘迫,而且造成了超载的工作环境,使李先生萌生了热情。

年2月,李先生向自己上司的护理部主任提出辞职,打算找其他工作机会。 年7月,李先生去医院办理离职手续时,被医院“刁难”。 “他们让我付一万元的‘培养费’。 否则不办理离职手续。 ”

【遭遇】多个离职的医生、护士被医院“刁难”

据李先生介绍,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有七八十名医生、护士,目前有20多名医生、护士遇到了这种情况。

吕先生和张先生曾在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内科担任医生,但现在她们也因“培养费”问题无法办理离职手续,临床执业医生辅助佐证、劳动合同等也被医院拘留,无法追回。

吕先生,开封人于年7月进入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工作。 试用期内,每月从医院领取800元现金工资,正式上岗后,每月也只领取1000元现金工资。 “五险一金也没付过。 我们的劳动合同还绑在医院里。 不会给我们的”。

除了和张先生、汝州人、李先生、吕先生有同样的遭遇外,张先生的临床执业医生辅助佐证被医院按下,“没有这个证书,就不能取得临床职业医生证。 ”

离职手续延误,李先生等人找不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单位,也会面临非法医疗等问题。

“进公司的时候,医院的洞我们可以付钱,但我们以为是弄坏了牙齿咽到了肚子里。 现在,退休后又得给我们加钱。 发放的工资和这几年浪费了一样。 ’李先生等人说。

公主和张先生也在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工作。 他们已经从该医院退休了。 公主退休的时候付了5000元的“培养费”,小张付了8000元的“培养费”。 “当时,为了向我要10000元的‘培训费’,我咨询了医院的领导,最后写了申请书,付了8000元。 ”

【过程】向媒体求助时,反而被指责为“扭曲关系”

今年1月,李先生向洛阳当地媒体求助。 该媒体报道后,医院表示不收李先生10000元的“培训费”,同时把李先生的“护士执业证书”交给了李先生。

“不知道为什么,媒体没有继续报道。 医院依然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 我的离职手续只有医院的印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名。 ’李先生说。

据观察,李先生所持《护士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的“申请人原工作人员意见”栏确实没有盖章、签名。

李先生对记者表示,如果原公司不盖章签字,正规医院就不能接受她。

对此,李先生多次找到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书记、院长刘二奇,要求刘二奇可以在她的《护士变更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盖章、签名。

李先生向大河报记者提供了与刘二奇的电话录音。 在录音中,刘二奇不仅不同意在李先生身上签名和盖章,还斥责李先生“捅”媒体“建院费”和“培养费”等问题,“僵持”自己和医院的关系。

吕先生、张先生仍然被医院强制缴纳“培养费”。

“医院以前收取的‘医院建设费’不需要,但这个‘培养费’也不知道是什么费用。 虽说是研修费,但在我们参加的期间,没有接受过任何研修,为什么要让我们支付呢? ”吕先生等人说。

【证据】多份资料显示,院方收取了“建院费”“培养费”

李先生等人向大河报记者提供了一些资料。

资料一: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副书记容易抗震的电话录音。 录音中的易承震表示,只有“培养费”为10000元,支付“培养费”,医院才确定为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易承震表示,医院必须向所有离职的医生、护士支付“培养费”。 另外,易承震还表示,在医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离职手续要求。

资料二、为李先生提供的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 “只有我的合同医院给了我。 其他人的合同没有后退。 ’李先生说。

大河报记者观察到,《劳动合同》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几个事项”“乙方应按照洛市七院【】38号文件《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复印件执行”。 而且,在该《劳动合同》中,记者没有看到所谓的本院“【】38号文件”。

李先生等人告诉记者,他没有看过这个“【】38号文件”,“据说是关于‘培养费’的规定。 ”

咨询法律界人士,医院应当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38号文件”已确定通知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否则,合同中的该条款可视为无效。

资料三:《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入职若干事项告知书》。 该《告知书》第一条规定:“……办理正式手续时,从自愿向医院捐赠建设基金5000元的学生中优先录用,并与转正申请审批表签订劳动合同。 审查不合格或不愿意捐赠建设基金的,医院不正式录用。 ”

资料四:《关于为离职人员离职的通知书》。 其中,“具体手续”中记载“自主捐赠建院基金时,请向人事科提交建院基金收据”。 另外,第五条《离院人员培养费和培训费缴纳标准执行洛市七院【】48号文件《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管理若干规定》。

资料5 :为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领取收据。 其中注明了某某支付捐款的伍仟元整,由负责人签字。

【对话】“医院建设费”是为了表示医院方面留人的诚意

2月21日下午4时左右,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书记、院长刘二奇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前媒体报道后,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已经介入调查。

记者:“培养费”是什么费用?

刘二奇:“培训费”实际上是违约金,员工已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 工作人员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记者:合同上为什么没有直接注明“违约金”?

刘二奇:医院的管理人员认为叫“违约金”好像是劳动关系对立的,不好。 劳动合同到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为什么进入公司的员工都要支付“建院费”?

刘二奇:要在医疗领域实行准入制度,员工必须持有就业证。 否则,劳动就不合法。 要拿到证,需要医院的工作经验。 领证前的劳动都是不值钱的劳动,医院给这部分员工提供了一到三年的实习岗位,他说:“现在刚毕业的学生都想去大医院,但是人家不录用。 要我帮你做什么? 2、3年就可以拿到证书。 学生们想办法,先去二级医院,在医院混资历、身份证,拿到证书后去三级医院。 ”

“洛阳一医院套路深 入职交五千“建院费”离职交一万“养成费””

成绩不好的学生大多来我们医院。 例如,即使招募5人也要申请100人。 医院也很难选择。 尽可能诚实地招募想留在医院工作的人。 “人均自愿捐赠5000元,说明这个身体是诚实的。 去大医院需要挖出10万、20万。 尽管如此,很多人还是不珍惜。 ”

标题:“洛阳一医院套路深 入职交五千“建院费”离职交一万“养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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