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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比较有效地缓解停车供应不足的问题。
《意见》确定了停车设施建设的要点,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周边站点( p+r )、医院、学校、景区等特殊地区为要点,通过挖掘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设公共停车设施。 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按一定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七部委在《意见》中建议一方面鼓励社会参与,另一方面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宣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 另一方面,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居住区和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之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获得相应收益。 并要求各地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准入标准。 公司和个人都可以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基本上对泊位数不作下限要求。
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意见》提出,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个人利用自有转让土地建设停车设施,规划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停车诉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 鼓励在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之间、人防工程等地下空之间建设停车设施,加强土地复合利用。 有关部门分层次进行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
关于创新投融资模式,《意见》提出,鼓励政府使用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以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放弃一定期限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收益。 允许部分建筑面积用作民用商业服务设施,而不改变土地用途和采矿权人,收益用于建设停车设施和弥补运营资金不足。
《意见》要求逐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完善停车费征收政策,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开放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取钱。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必须统一考虑财政投入、社会负担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利润,明确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收钱的标准。 对道路内停车等进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地区、设施条件等推进差别停车取钱。
《意见》要求加强停车场综合管理,各地同时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共设施和停车诱导设施或新建扩建公共停车场完成营业后,减少周边路内停车泊位,逐步取消,保障公共停车场的有效诉求,保障收益水平 确保道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严格监管收入的一定比例专用于停车场建设的停车服务和收钱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擅自收钱等违规经营行为。
标题:“公司个体将可投资建设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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