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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草案解析:网上开店咋征税?微商算不算规范对象?”

2021-06-23 00:16:04 / 作者:冼承志/ 来源:中华金融时刊/ 浏览次数:

本篇文章2922字,读完约7分钟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行业的综合性法律。

迄今为止,立法滞后和监管空在电商快速发展中遇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 围绕网购顾客如何保护权利、个人隐私如何保护、电商征税如何规定等问题,记者梳理了最初电商法草案的六个焦点。

微供应商、网上预约不是规范对象吗?

近年来,分享经济、o2o、社会交流互联网、网络金融的高速发展,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各界不同的看法和呼声。 这些行业的活动,它们到底属于电商法的规范范畴吗?

草案指出,电商法所称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新闻互联网进行商品交易和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调查室副主任施禹之指出,这里的经营活动通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业务活动。 自然人利用网络销售二手货、闲置物品、地产农产品,属于偶然行为,不具有持久性的,本法不适用。

业内人士认为,从广义上看,网上保险、网上证券交易、网上预约等都属于通过网络进行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 但是,由于金融服务具有特殊性,因此不参照本法规范的要点,而是参照领域专门的法律。

“即使不具体限定电子商务的类别,考虑到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和创新的现实,也不能凝固化、停滞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说。

“炒信”的风能在这里停止吗?

今年的央视《315夜》曝光了许多网络打印纸的黑幕,许多EC平台成为打印纸的重灾区。 由于生意兴隆,许多打印纸组更换了“马甲”,同样做到了“古怪”。

不仅误导顾客,还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整个领域的信誉。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多家部委邀请8家互联网企业共同签署《反“炒信”新闻共享协议书》,专门打击互联网“炒信”行为。

草案规定,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有利于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高商业信用,或者发布不确切的信用评价新闻等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印刷纸目前主要依据交易平台自己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管理,但工商部门缺乏技术特点,难以及时发现证据。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姆斯表示,此次以立法形式禁止炒信行为,有助于进一步确定炒信行为的法律责任,规范电商经营活动。

新闻网络协会信用评估中心法律顾问赵占指出,目前立法中,对刷单行为最重要的规定是卖方的法律责任,缺乏刷单产业链前阶段的规范。 例如,刷单机构、提供虚假快递或空订单的快递企业缺乏专业规定,建议进一步细分。

客户的权利“保护门”可以打开吗?

因为买假货不投诉,是找平台还是公司? 网购商品延迟送货怎么办? 运用维权成为网购顾客的心头之痛。

草案中有许多章节和条款提出保护客户权益。 在“保护客户权益”一章中,提出“先行赔偿”、“保证金”等条款,客户权益受到侵害,电子商务第三方信息平台无法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真实消息的,客户可以向第三方信息平台要求先行赔偿。 EC平台与经营者协商设立客户权益保证金,作为服务保证机制的一部分。 此外,“电子商务的第三方信息平台”一章还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作了特别规定。

“电商法草案解析:网上开店咋征税?微商算不算规范对象?”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表示,草案的一大优点是更加重视保护顾客权益,确定并规定了第三方信息平台的义务和责任,如商品销售和服务的提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平台上经营者的监管义务等。

“草案也没有必要‘夺天下’。 已有客户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复印件,电子商务法基本不再规定。 并且,对于正在迅速发展的电子商务,草案也兼顾了现实性和前瞻性。 ”王文华说。

草案还鼓励建立电子商务网上争议处理机制。 阿拉姆斯指出,这是与国际接轨的方法。 许多电子商务都是跨地区、小额的,一旦发生纠纷,异地诉讼就昂贵低效,通过这种机制可以更有效、更迅速地解决纠纷。

新闻泄露是“准确的欺诈”,如何防止?

最近,“京东数据泄露嫌疑”引发话题,折射出普通民众对个人新闻安全的担忧。 网络购物中心的顾客新闻与其他种类的网站不同,在下单时填写顾客的手机号码和地址等真实新闻,还与银行卡等有关。 不法分子一旦得到这些消息,很可能会进行“准确的诈骗”。

目前,存在着转卖网购订单等个人新闻的连锁。 在向数据倒卖者进行采访时,发现个人新闻会以“是否有助于诈骗”为基准定价。 一手的、隔夜的京东网购订单数据每瓶7元以上即可销售,越久越不值得。 因为“商品一旦到了顾客手里,就不能欺诈”。

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制度提高技术手段,防止新闻泄露、丢失、损坏,确保电子商务数据的新闻安全。 发生顾客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顾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要保护个人新闻的安全,首先要管理个人新闻的非法交易,让参与个人新闻转卖的各个环节负责。 》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荆林波表示,这一规定牵着个人新闻安全保护的“牛鼻”。

鄂木斯克指出,草案在确定个人隐私保护副本的同时,保证了必要时数据的采用,平衡了数据保护和挖掘。

在线开店怎么征税?

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具收据、不交税”几乎是一个潜规则。 目前,大型B2C网站整体规范,避税概率较低,但一些B2C、C2C模式的商家依然不纳税。

不交税问题的核心是监管部门一点也不掌握在EC平台和平台上注册的公司的相关数据。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谢波峰指出,相关部门无法从平台获取网络交易的实际数据,也无法提及相关政策。

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开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赵占领表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卖方如有经营行为,应依法纳税。 但是,目前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之一是大学生或低收入群体创业,国家并未强制要求所有c2c业者进行工商登记和纳税,这个红利期必然要过去。

网店经营者和电子商务专家表示,电子商务不应“一律”征税,必须区分它们是经营性行为,它们是非经营性行为。 例如,即使偶尔有人在网上卖自己的产品,也不适合进行商务登记要求交税。 可以考虑根据交易规模和频率,制定纳税的支付标准。

规范化的第三方信息平台可以放心购买吗?

据统计,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达成的交易占目前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9成。 但是,目前网络购物的混乱大多是因为EC平台制造了虚假的销售假期和销售违禁品。

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第三方信息平台对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新闻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未经相关行政许可,销售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等,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目前大部分EC平台都要求注册经营者新闻,但微商方面的规范不完善,如何调整和规范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 海汇国际新闻咨询(北京)有限企业董事长苗玉瑞表示,应建立完善的监管、追究机制,确定惩罚和责任追究程序。

关于电子商务草案中第三方信息平台“先行赔偿”客户的条款,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壮表示,这一规定是合同法对电子商法的反映,为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更为确定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网络购物纠纷的处理 于佳欣、李亚红、高亢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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