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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就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进行了表决。 根据这项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年3月5日召开。
决定建议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政府实务报告,审查和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草案报告,批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 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政策草案,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实务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的实务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务报告。 (记者彭波) ) ) ) )。
标题:“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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