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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报道,3月7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在审议财政预算报告时,建议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至25%。
黄奇帆认为,近期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讨论很多,一般都建议从提高起征点、综合和分类税制的角度进行研究,但当务之急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
黄奇帆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于1980年征收,实行分类税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法征收,工资类为超额累进税率5%-45%,股息红利等资本类为比例税率20%。 近年来,虽然有了提高征收点、调整税率阶梯等改善措施,但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快速发展水平提高、居民收入方式变化等新形势。 目前,我国正在考虑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但由于社会新闻共享度不高、个人所得税数据库建设缓慢等原因,操作尚需时日。 在这种情况下,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可以立即产生有效的效果,其最大特点是不提高社会价格,不损害个人利益,阻力小,容易操作,“涨水止沸”,“釜底抽升”
黄奇帆认为,深化改革需要多次面向问题、面向目标。 目前,个人所得税最突出的问题是工薪收入实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 与周边相比,香港为15%,新加坡为22%; 与快速发展中国家相比,俄罗斯只有13%,巴西27.5%; 与发达国家相比,加拿大为33%,美国为39.6%。 这些国家和地区不仅都比我国低,而且税前扣除项目很多,在购买投资者、支付利息、子女学费、看病、赡养等大项目上可以扣除一半左右。 例如,数据显示,美国39.6%的税率在税前扣除后,最终承担的实际税率为25%左右。
我国个人所得税这个高税率,至少会带来四大危害。 一类是上班族特别专业的技术人员,收入来源单一,税收由单位代扣代缴,因此成为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力。 这个占有率上升到了70%左右,但美国7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来自10%的高收入者。 相比之下,我国高收入群体逃税动机强,方法多。 例如,通过“在大陆工作,工资在海外”、“钱在公司,不拿工资”等方法逃税。 因为,高税率没有给我们带来相应的高税收。 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7.7%,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30%、快速发展中国家的15%左右的水平。 二是不利于吸引和聚集高素质的人才。 目前,我国的人才供求结构不平衡,缺乏高技能、高水平的人才。 要吸引高端人才,加快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的转化,需要良好的税收环境。 许多跨国公司在亚太地区的收入有一半以上来自我国,但亚太总部大部分设在香港、新加坡,其首要原因之一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达到附近国家和地区的两倍以上,而且没有合理的免税政策,因此许多公司和专家很头疼 三是控制居民费用。 上班族边际费用趋势较高,费用大多在国内,以自主企业品牌为主,是拉动内需的主体力量。 过高的个人所得税率,从微观上不利于居民扩大支出、限制支出升级,从宏观上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增长。 四是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个人所得税有调整收入分配的功能。 我国这个制度建立之初,全国职工每月平均工资只有63.5元,普通人达不到800元的纳税门槛,可以按45%税率缴纳,屈指可数,政策焦点很明确。 现在,“不能高声调整,不能扩大”等于穷人为富人“掏腰包”。
为此,黄奇帆提出,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收入最高税率从45%降至25%,作为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结合改革的突破口。 降低工薪收入最高税率,自然拉动税率级间距的减少,将与资本所得税率同等实现,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对纳税的遵从性,降低监管难度,提高监管有效性,便于今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实施。
标题:“黄奇帆:建议将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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